小卖部销售含侵权卡通形象作业本被判赔偿-许昌著作权权属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案号:(2024)豫1002知民初13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3年9月16日,广东省版权局对美术作品《玩具—Jett(飞机形态)》、《玩具—Dizzy(飞机形态)》、《玩具—Donnie(飞机形态)》、《玩具—jerome(飞机形态)》予以登记,登记号分别为:粤作登字-2013-F-00004076号、粤作登字-2013-F-00004084号、粤作登字-2013-F-00004112号、粤作登字-2013-F-00004085号。上述作品著作权人均为广东奥飞某有限公司。
2016年3月8日,经工商登记核准,广东奥飞某有限公司的名称变更为奥飞某有限公司。"超级飞侠"系列动画片及动画形象经原告长期经营、推广,具有一定的市场影响力。
被告禹州市某有限公司系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冯某景,住所地为禹州市某村,经营范围为五金交电、办公用品、文体用品等。
2021年7月30日,山东省济南市钢都公证处出具(2021)鲁济南钢都证民字第7274号公证书。公证员随同取证人于2021年6月28日来到位于河南省许昌市禹州市某村万嘉生活广场,以2.5元购得小学生本一包。公证书附照片显示,商户全称为:禹州市某有限公司。
庭审中拆封公证封存实物,拼音本封面印有的4个卡通形象与奥飞某有限公司主张权利的美术作品基本相同,构成实质性相似。
法院判决:被告禹州市某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犯涉案美术作品著作权的行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2500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275元,由被告负担23元,原告负担252元。
三、案例核心观点:小商家不能忽视的知识产权"陷阱"
看到这个案子,很多小老板可能会想:"我只是个卖作业本的小店,进价才几毛钱,卖2.5元,怎么就侵权了?"但法律可不是这么算账的。
核心问题在于:无论你是大商场还是街边小店,只要销售了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商品,就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本案中,被告禹州市某有限公司只是一个普通文具店,销售的侵权作业本每本只卖2.5元,但因为无法证明"商品有合法来源",最终还是被判赔2500元。
"合法来源"不是嘴上说说就行!被告在答辩中称是从"乐素百文"进货,有销售出库单,但法院审理时发现其未能提供有效证据,所以不予采信。这里给所有商家提个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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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货凭证要完整:不要以为有张手写单子就行,必须是有供货商盖章的正规发票或电子凭证,能清楚显示商品名称、数量、价格和交易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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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知名形象"要特别警惕:像"超级飞侠"这类广为人知的卡通形象,如果出现在非授权商品上,极有可能是侵权产品。本案中一个普通的拼音本印上知名卡通形象,这就是明显的侵权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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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情"不是免责金牌:很多商家认为"我不知道是侵权产品"就可以免责,但法律要求你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作为经营者,对明显带有知名IP的商品应保持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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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得少"不等于"不担责":侵权认定与销售数量无关,即使只卖了一本,只要构成侵权,就要承担相应责任。本案中被告销售量不大,所以法院酌情降低了赔偿金额,但责任无法免除。
给企业的实操建议:
- 建立进货台账制度,保存至少2年
- 对含有卡通形象、影视角色的商品,要求供应商提供知识产权授权文件
- 定期自查店内商品,发现疑似侵权产品立即下架
- 加入行业协会,获取正版商品识别知识
- 为员工提供简单培训,学会识别高风险商品
别让2.5元的作业本,变成2500元的教训!知识产权保护不是大企业的专利,小商家更要懂得自我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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