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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章盖错位置企业无需为个人借款买单-永城民间借贷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0 永城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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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案号:(2024)豫1481民初9470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
2024年4月17日,被告高某为原告出具借条,内容为:“我叫高某,于2024年4月17日借到王某、杨某现金陆拾陆万元整(660000元整),从2024年4月17日至2024年8月18日,若到期不能偿还,自愿用自己仓库的藏书和公司及个人的财产垫付并自愿承担法律责任。借款人高某,身份证号41148119****,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四日。公司名称:永城市某公司,并加盖公司印章及财务专用章”。当日,原告给付被告高某现金30万元。2024年4月19日,被告高某为原告出具收到条,内容为:“今收到王某、杨某现金叁拾万元正(300000元),特出此据”。后被告高某偿还原告借款15万元,剩余款项至今未还。

法院判决结果:高某需在10日内偿还王某、杨某剩余15万元借款及利息(利息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24年8月19日起算,但总额不超过1.8万元),同时驳回了原告要求永城市某公司和张某(公司法定代表人)还钱的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提示:公章乱盖=企业背锅?关键看这3个细节!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藏着企业最容易踩的“公章陷阱”。法院为啥判公司不用还钱?核心就三点:

  1. 公章没盖对地方:借条上虽有“永城市某公司”的公章和财务章,但它们盖在了“公司名称”下方,而非“借款人高某”的签名处。相当于公司只是“被提了一嘴”,没明确表示“这钱我来还”。
  2. 钱没进公司账:原告拿不出证据证明高某把30万元现金转进了公司账户,或用于公司经营(比如买材料、发工资)。法院认为:钱进了高某个人口袋,就是他私人借款。
  3. 公司身份模糊:借条里写“自愿用公司财产垫付”,但这是高某个人承诺,不代表公司同意。就像你朋友说“我用你家房子抵债”,房子主人没签字,当然不算数!

对企业老板的3条救命建议:

一句话总结:公章不是橡皮图章!盖错位置、钱款不明=企业凭空背债。规范用章+钱款留痕,才能把风险挡在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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