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货车司机装卸货受伤保险公司应当赔偿-永城保险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0 永城法律顾问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保险纠纷
案号:(2025)豫14民终1205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张某将其所有的豫xxxx号牵引车-豫NDQ挂车挂靠在永城市某运输有限公司名下运营。2023年6月23日,张某通过运满满平台接单,驾驶该车辆将货物从安徽某有限公司运往江苏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在帮忙安徽某科技有限公司装车时,因车内方管滑动,张某从车上摔下受伤。受伤后,张某在颍上某医院和河南某集团总医院治疗,支付医疗费40605.97元。经安徽某司法鉴定所鉴定,张某构成十级伤残,误工期180日、营养期90日、护理期90日。此前,张某已起诉安徽某公司,获赔86102.98元(总损失207504.97元,安徽某公司承担60%责任)。案涉车辆由永城市某运输有限公司向某财险河南分公司投保了机动车车上人员(司机)责任险,保额10万元,保险期间自2022年12月28日至2023年12月27日。2024年8月,某财险河南分公司承接了原保险公司的业务。

法院判决结果:一审法院判令某财险河南分公司赔偿张某65335.20元(总损失191438.18元扣除安徽某公司已赔部分),驳回其他请求;二审法院维持原判,驳回保险公司上诉。

三、核心观点:企业如何防范保险理赔风险?
这个案子看似是司机和保险公司的纠纷,实则给企业敲响了警钟:投保时若忽略细节,关键时刻可能“赔了夫人又折兵”。核心问题就两点:

  1. “车”到底指牵引车还是挂车?
    保险公司辩称“只保了牵引车,张某在挂车上受伤不算”,但法院认为:主挂车连接使用时应视为一体(保险条款明文规定),张某摔下时两车连在一起,属于“车体上人员”。企业常以为挂车不用单独投保,但一旦出事,保险公司可能以“未保挂车”拒赔。
    风险提示:企业投保货车时,务必确认保险条款是否覆盖主挂车整体。若条款写“主挂车视为一体”,要留存书面证据;若未明确,应主动要求保险公司补充约定,避免理赔时扯皮。

  2. “使用车辆”仅指开车行驶?装卸货算不算?
    保险公司称“张某是在装货时受伤,不属于行驶中的意外”。但法院指出:货车的“使用”包括静止状态的装卸货,这是行业常识。保险条款若用“使用”等模糊词,法院会按“有利于被保险人”解释。
    风险提示:企业不能想当然认为“停车装卸=保险不赔”。投保前要让保险公司书面说明“使用范围”,重点确认装卸、维修等静止操作是否涵盖。同时,企业日常管理中要培训司机:发生事故立即固定现场证据(如拍照、录像),证明受伤与车辆操作直接相关。

关键教训:保险合同多是格式条款,企业作为投保方常处于弱势。但法院倾向保护被保险人,企业只要抓住两点就能守住权益——条款要写清、证据要留全。比如本案中,若企业投保时要求保险公司明确“装卸货属于保险责任”,或保存司机操作记录,就能大幅降低拒赔风险。

企业若想彻底规避此类风险,建议定期审查保险条款,尤其是运输、物流等高风险行业。征和律师事务所的法律顾问服务专为企业定制风险防控方案,提供极高的性价比,支持先试用满意后付款,助您从源头堵住法律漏洞,让经营更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