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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明知挂靠仍接受施工需直接向实际施工人付款-荥阳劳务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0 荥阳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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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务合同纠纷
案号:(2021)豫01民终5857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4年1月8日,张某代表新乡某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野公司)与冯某代表某信公司签订《工程劳务合同》,约定工程名称:荥阳某业花园1#楼、2#楼、7#楼,承包方式为包清工,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2元计算(砌体部分35元/㎡,内墙粉刷及其他工程67元/㎡)。合同签订后,冯某、胡某组织工人施工,2015年7月双方发生纠纷,冯某、胡某未完成全部工程即撤场。冯某、胡某实际施工面积为51112.51平方米,应得工程款5213476.2元。冯某、胡某认可某野公司已支付工程款3817800元,某野公司称已支付3926800元。某野公司工作人员黄某(张某姐夫)出具结算清单确认施工面积,某野公司另支付后续工程款。

法院判决:某野公司需向冯某、胡某支付工程款623219.02元及逾期利息,驳回冯某、胡某对张某、河南荥阳某兴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河南某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某野公司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三、企业如何防范挂靠施工中的法律风险?

这个案例看似是"包工头讨薪成功"的普通故事,实则暗藏企业致命疏忽:当企业明知对方是"挂靠施工"却照常接受,法律将直接认定你与实际施工人存在付款关系!某野公司败诉的关键有三点,企业务必警惕:

风险一:装糊涂=自认责任

某野公司以为合同是与某信公司签订(实则某信公司早已被吊销营业执照),就能把冯某、胡某当"外人"。但法院发现:工程款全部直接打给冯某、胡某个人,且另案中张某曾起诉时自认二人是实际承包人。这等于企业自己用行动证明"我知道他们是真干活的"。
→ 防范指南

风险二:工地人员一句话就能让你赔钱

某野公司辩称黄某(张某姐夫)写的工程量清单不能作数,但法院认为:黄某作为工地负责人,其签字确认就是公司行为。企业常犯的错误是:让亲戚朋友管工地却不给授权书,结果亲属随口写的单子成了铁证!
→ 防范指南

风险三:工程没干完≠钱能少付

某野公司主张冯某、胡某提前退场,后续工程款应从欠款中扣除。但法院只认两点:

  1. 双方确认的施工面积51112.51㎡(按102元/㎡计算)
  2. 企业已支付金额(以银行流水为准)
    → 防范指南
    • 退场时必须三方(发包方、承包方、实际施工人)签署《退场确认书》
    • 要求实际施工人提供已完成工程的验收证明
    • 雇佣第三方机构对半拉子工程做价值评估

血泪教训:某野公司本可避免损失——只要当初发现冯某、胡某用吊销资质的公司签约时,及时要求补正或终止合同,就能切断与实际施工人的法律关系。企业总以为"合同写谁就是谁",但法院更看重"谁真干活、钱付给谁"的事实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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