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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票据拒付需无条件付款并支付利息-荥阳票据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0 荥阳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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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征和律师事务所的企业法律顾问律师。最近处理了不少企业票据纠纷的案子,发现很多公司因为不熟悉票据规则,稀里糊涂就背上了债务。今天,我就用一个真实案例,手把手教你避开票据风险。文章全程用大白话,就算你不是法律专家,也能轻松看懂。记住,票据不是“白条”,签了字就得负责,千万别踩坑!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票据纠纷
案号:(2025)豫0182民初5179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2022年2月23日,某甲公司通过背书取得一张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票号为230849103133720211XXX,出票日期为2021年12月29日,到期日为2022年12月28日,票面金额103683.87元,出票人和承兑人均为某乙公司。该汇票原收款人为天津某乙有限公司,经天津某乙有限公司、天津某丙有限公司、天津某甲有限公司依次背书转让给某甲公司,票据状态为“拒付追索待清偿”。2022年3月30日,某甲公司又通过背书取得另一张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票号为2308491031337202201XXX,出票日期为2022年1月6日,到期日为2023年1月5日,票面金额103683.87元,出票人和承兑人同样为某乙公司,原收款人也是天津某乙有限公司,经同样路径背书转让给某甲公司,票据状态也为“拒付追索待清偿”。某甲公司提供的销售订单和对账单证明,它与天津某甲有限公司存在真实的买卖合同关系,合法取得上述票据。

判决结果
法院判某乙公司必须支付某甲公司票据款207367.74元,外加利息(按年利率3.65%计算,从两张汇票的到期日分别起算),暂计到2024年12月3日是222116.63元。简单说,某乙公司因为拒付票据,不仅本金要全付,还得额外赔钱付利息。

三、核心观点:拒付票据?企业得吃大亏!

这个案子的核心就一句话:企业作为票据出票人或承兑人,到期必须无条件付款,不能随便“耍赖”拒付,否则不仅要付本金,还得倒贴利息和诉讼费! 很多老板以为:“我和前手公司有纠纷,就能不付后面的人。”但法律根本不吃这套!

为啥这么说?我来拆解给你听:

企业怎么防风险?3招轻松搞定

  1. 开票前先“摸口袋”:别为了面子乱开商业承兑汇票!签发前务必确认公司账户有钱,能100%兑付到期日的款项。如果资金紧张,宁可用现金或分期付款,也别碰票据。记住:票据不是“缓兵之计”,是“定时炸弹”。
  2. 交易证据“随手存”:每次用票据支付或收款,一定要保留合同、发票、物流单、对账单等。本案中某甲公司能赢,就靠这些“小纸片”证明交易真实。建议企业设个专人管证据,手机拍个照存云端也行——万一出事,这就是你的“护身符”。
  3. 拒付前先“问律师”:真遇到问题(比如怀疑票据造假),也别直接拒付!先和持票人沟通,或者找专业律师评估。像本案,某乙公司连庭都没出,白白丢了抗辩机会。小提醒:票据纠纷黄金处理期是到期后10天内,拖越久亏越多。

总之,票据是便利工具,但用不好就是“负债加速器”。企业千万别把“拒付”当手段,守法经营才能长久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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