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企业人格混同将承担连带责任-荥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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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3)豫0182民初6183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金瑞公司与河南某建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金瑞公司承建河南某建公司位于荥阳市路号期#**#的工程项目。合同签订后,金瑞公司、河南某建公司与湖北某建公司三方约定汉飞·壹号华府一二三期10#、11#商业部分由湖北某建公司施工,河南某建公司直接向湖北某建公司支付工程款、核对工程预结算,湖北某建公司工程的报验及竣工验收资料以金瑞公司名义申报,并约定湖北某建公司须接受金瑞公司与河南某建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束。
湖北某建公司所承建的汉飞·壹号华府所有项目于2018年2月28日竣工验收并移交。2019年5月7日,金瑞公司、河南某建公司与湖北某建公司补充签订《三方协议》书面约定三方权利义务。
2021年8月10日,经湖北某建公司与河南某建公司双方确认,湖北某建公司承建的汉飞·壹号华府工程审定造价金额为人民币13630546元(含保修金681527.3元)。根据合同约定,河南某建公司应在审计完结算三个月内付至结算价95%,余5%作为保修金,保修金第一年付50%,第二年付20%,余款在三年内每年支付10%,直至付清。合同还约定,若发包方逾期支付工程款的,一个月内免违约金,超过一个月应向承包方支付应付未付工程款月息2%的违约金。
实际上,汉飞·壹号华府项目是荥阳某置公司开发的,但由于土地权证问题,所有项目申报手续均以河南某建公司的名称申报,房产销售收入以及纳税事宜均由荥阳某置公司办理。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河南某建公司支付湖北某建公司工程款1294万余元及利息;支付到期质保金54万余元及利息;湖北某建公司在20万余元范围内对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最关键的是,法院判决荥阳某置公司对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两家公司要一起还钱)。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指南
核心问题:关联公司"人格混同"惹大祸!
这个案子最值得企业警惕的是——荥阳某置公司明明不是合同签约方,却因与河南某建公司"人格混同"被法院判令承担连带责任。什么是"人格混同"?简单说就是:
- 两家公司像"连体婴儿":表面是两个公司,实际是一套人马、一本账
- 案例中:项目是荥阳某置公司实际开发的,但用河南某建公司名义办手续,卖房钱和税都由荥阳某置公司收着
- 两家公司大股东都是同一家公司(占股60%以上),法院认定"你中有我,我中有你"
当法院揭开这层"面纱",关联公司就要为彼此债务"兜底"!这对企业可是致命风险——你以为在A公司做事,结果B公司欠的债要你来还!
企业避坑指南(非法律人士也能看懂):
1️⃣ 钱袋子必须分清楚
× 错误做法:A公司账户直接付B公司员工工资,用A公司钱买B公司设备
✓ 正确做法:公司间资金往来必须签借款合同,保留转账凭证,严禁"你的钱=我的钱"
2️⃣ 业务要划清"三八线"
× 错误做法:同一销售员同时代表两家公司签合同,客户都分不清对接的是谁
✓ 正确做法:每个公司独立开发客户,合同单独签订,发票单独开具(就像兄弟俩分家吃饭,各付各的账单)
3️⃣ 证照手续别"借壳"
× 本案教训:因土地证问题,用河南某建公司名义报建,实际开发商是荥阳某置公司
✓ 血泪建议:手续不全宁可停工整改,绝不"挂靠"操作!挂靠一时爽,连带责任火葬场
4️⃣ 质保金别玩"躲猫猫"
合同约定保修金"第一年退50%,第二年退20%",结果拖到第三年还没退完
→ 法院直接判付四倍LPR违约金(比银行利息高3倍!)
✓ 防坑口诀:合同怎么写,就按时怎么付,别等对方催
5️⃣ 优先受偿权有时效
工程款拖太久?法院明确:必须在工程款到期后18个月内主张优先受偿权
✓ 行动提醒:竣工验收后及时对账,逾期立即发函催款并声明权利
给老板们的真心话:
很多企业觉得"都是自家公司,混着用没事",但当纠纷发生时,法院可不会讲人情!本案中荥阳某置公司光工程款本金就要多还1294万,加上违约金、诉讼费,损失超千万。更可怕的是,这种混同操作会让有限责任变成"无限责任"——股东个人财产也可能被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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