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北墙潮得掉皮,找邻居理论,他说这是他90年代就建的,村委会都同意,凭啥拆?”
张某某坐在我对面,手机里存着满满一相册墙皮脱落、水印蔓延的照片,语气里满是无奈。
他和李某某是北京的南北邻居,两家中间隔了条公共胡同,如今胡同被占去大半,自家北墙也跟着遭了殃,特意来咨询这起相邻权纠纷该怎么处理。
北京相邻权纠纷:胡同违建致墙体受潮掉皮
张某某与李某某是北京的南北邻居,张某某家居南,李某某家居北,两家宅基地之间有一条东西向的公共胡同。根据张某某持有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记载,其宅基地北至李某某南墙2.1米,也就是两家之间的胡同宽度。
近几年张某某发现自家北墙持续潮湿,墙皮开裂脱落,还有明显水印。他排查后发现,李某某在胡同里建的东门楼、西墙和棚子都紧挨着自家北墙,下雨时雨水会顺着建筑溅到墙上,加上通风受阻,墙体受潮越来越严重。
张某某多次找李某某协商,要求对方拆掉相关建筑、排除妨碍,但李某某始终不同意。对方的说法有两个:一是东门楼和西墙是上世纪90年代建的,当时已经向村委会报备并获得同意,不算占用公共通道;二是张某某家墙体受潮是自身房屋结构的问题,和他建的东西没关系。
协商了好几次都没结果,张某某便找到我咨询,想知道这种情况该怎么维权。
北京相邻权纠纷律师函策略:固证催告并行
结合张某某的实际情况,我建议优先向对方发送律师函,核心是做好两件事:一是固定侵权事实与催告记录,为后续可能的维权程序留存完整证据;二是明确法律依据,推动对方正视问题、协商整改。
具体来说,律师函会附上张某某提供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墙体受损的现场照片等材料,明确载明两家之间胡同的公共属性,以及对方搭建的东门楼、西墙、棚子紧邻张某某家北墙,对房屋通风与防水造成妨碍的事实。
针对对方提出的“村委会同意即合法”“墙体受潮与己无关”两项抗辩,律师函会从法律层面逐一回应:即便建筑曾向村委会报备,也不得占用公共通道、损害相邻方合法权益;建筑紧邻墙体导致雨水溅淋、通风受阻,与墙体受损存在关联,对方应承担排除妨碍的责任。
律师函会明确要求对方在合理期限内就整改事宜作出回应,若未按期回应,我方将依法推进后续维权程序。
发函后通常有两种走向:一是对方回应并沟通整改方案,二是对方仍不回应或拒绝整改。若对方愿意沟通,可协助双方就拆除范围、整改时限等协商一致;若对方拒不配合,律师函已固定催告事实与侵权证据,可为后续维权提供支撑。
法律要点
-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
-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包括排除妨碍,相邻一方的行为给另一方造成妨碍的,受妨碍方有权要求其排除妨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
-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相邻权纠纷中,权利人需对侵权行为、损害结果及二者的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相邻关系中的适度容忍义务解析
很多相邻权纠纷里,双方都会纠结“这点影响算不算侵权”,核心就在于是否超出了相邻方的适度容忍义务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处理相邻关系。也就是说,相邻一方对另一方在合理范围内的轻微影响,负有适度容忍义务。
但容忍义务并非没有边界。如果一方的行为超出合理限度,对另一方的房屋安全、正常居住造成实质性妨碍或财产损害,就不再属于容忍义务的覆盖范围,受损害方有权要求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像张某某遇到的情况,邻居的建筑直接紧邻自家北墙,导致雨水长期溅淋、墙体通风受阻,已经影响到房屋正常使用,就明显超出了适度容忍的范围。
常见问题
相邻权纠纷只能通过诉讼解决吗?
不是的,相邻权纠纷的解决方式包括协商、调解、发律师函、诉讼等。发律师函是一种较为温和的维权方式,既能固定催告证据,也能为双方保留协商空间,适合矛盾尚未完全激化的相邻纠纷。
邻居的违建已经建了几十年,还能要求拆除吗?
如果违建确实占用公共空间、损害相邻方的合法权益,且侵权状态持续存在,权利人有权要求排除妨碍,不会仅因建设时间长而丧失主张权利的资格。
发律师函需要多少钱?
征和律师函的服务费用为490元,包含案情梳理、函件撰写、送达跟进等全流程服务,无需额外支付其他费用。
行动建议
针对这类相邻权纠纷,建议先固定好对方侵权的相关证据,比如现场照片、土地权属证明、沟通记录等,优先通过发函的方式固定催告事实、尝试协商解决,避免邻里矛盾进一步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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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改编自公开裁判文书,相关信息已作脱敏处理,不构成具体法律意见,如有类似纠纷建议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