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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期满后承租人继续使用?出租方可按原合同追讨租金-枣阳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2 枣阳法律顾问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683民初4614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8年12月19日,襄阳某甲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甲公司")与徐某签订《某某广场商铺租赁合同》,约定徐某租用4间商铺(面积124.89平方米),月租金2623元,租期从2019年5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同时缴纳5000元履约保证金。合同明确:若徐某逾期支付租金,需按欠款每天1%支付违约金,并承担追索欠款产生的律师费等费用。

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续签新合同,但徐某继续使用商铺。2023年4月26日,徐某向某甲公司提交退铺申请表,声明"商铺最后经营期限截止2023年5月1日"。经核实,徐某已付清2022年12月31日前的租金,但拖欠2023年1月1日至5月1日租金共计7661元。某甲公司扣除5000元履约保证金后,要求徐某支付剩余2661元租金、按LPR四倍计算的利息及3000元律师费。

法院判决:徐某需向某甲公司支付拖欠的2661元租金及利息(按一年期LPR计算,从2023年5月2日起),并支付1000元律师费,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风险提示:三招避免"被白用"商铺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却暗藏企业常踩的"坑":合同期满后若不主动处理,可能让租客"免费"占用你的资产! 以下三点建议,助您守住钱袋子:

1. 合同到期≠自动清场!必须"主动出击"

很多人以为"合同到期租客就该搬走",但法律恰恰相反:租客继续用房+你没反对=自动转为不定期租赁(就像本案)。此时原合同条款(除租期外)仍然有效,但任何一方都能随时终止合同。

企业应对:

2. 保证金不是"万能挡箭牌",用错反惹官司

本案中某甲公司扣除5000元保证金抵扣欠款被支持,但关键在于合同写清了扣除条件(如"未付租金可直接扣保证金")。若合同只写"违约没收保证金",法院可能认定无效——因为保证金本质是"担保损失",不是惩罚工具!

企业应对:

3. 违约金和律师费别"狮子大开口",否则法院不买单

某甲公司主张按LPR四倍收利息,法院只支持1倍;要3000元律师费,法院只判1000元。原因很简单:法律只保护"合理损失"。LPR四倍远超实际资金损失(一般LPR1.3-1.5倍较稳妥),律师费也需证明"金额合理+必要"。

企业应对:

四、给企业的"零风险"行动清单

合同到期前:发续租/退房通知,避免"不定期租赁"被动局面;
收取保证金时:在收据注明"仅用于抵扣实际损失";
设置违约条款:参考LPR1.5倍标准,避免被法院调减;
发生欠租时:先发《催款函》固定证据,再考虑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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