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期满后承租人继续使用?出租方可按原合同追讨租金-枣阳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683民初4614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8年12月19日,襄阳某甲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甲公司")与徐某签订《某某广场商铺租赁合同》,约定徐某租用4间商铺(面积124.89平方米),月租金2623元,租期从2019年5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同时缴纳5000元履约保证金。合同明确:若徐某逾期支付租金,需按欠款每天1%支付违约金,并承担追索欠款产生的律师费等费用。
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续签新合同,但徐某继续使用商铺。2023年4月26日,徐某向某甲公司提交退铺申请表,声明"商铺最后经营期限截止2023年5月1日"。经核实,徐某已付清2022年12月31日前的租金,但拖欠2023年1月1日至5月1日租金共计7661元。某甲公司扣除5000元履约保证金后,要求徐某支付剩余2661元租金、按LPR四倍计算的利息及3000元律师费。
法院判决:徐某需向某甲公司支付拖欠的2661元租金及利息(按一年期LPR计算,从2023年5月2日起),并支付1000元律师费,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风险提示:三招避免"被白用"商铺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却暗藏企业常踩的"坑":合同期满后若不主动处理,可能让租客"免费"占用你的资产! 以下三点建议,助您守住钱袋子:
1. 合同到期≠自动清场!必须"主动出击"
很多人以为"合同到期租客就该搬走",但法律恰恰相反:租客继续用房+你没反对=自动转为不定期租赁(就像本案)。此时原合同条款(除租期外)仍然有效,但任何一方都能随时终止合同。
企业应对:
- 到期前30天发书面通知:明确告知"是否续租?若不续请限期搬离";
- 绝不沉默:发现租客到期不走,立即发函要求补签合同或退房,避免被认定为"默认同意继续使用"。
小技巧:在合同中加一句"租期届满后15日内未续签且未搬离的,视为承租人违约,出租人有权立即收回房屋"。
2. 保证金不是"万能挡箭牌",用错反惹官司
本案中某甲公司扣除5000元保证金抵扣欠款被支持,但关键在于合同写清了扣除条件(如"未付租金可直接扣保证金")。若合同只写"违约没收保证金",法院可能认定无效——因为保证金本质是"担保损失",不是惩罚工具!
企业应对:
- 明确写清用途:在合同中列明"保证金仅用于抵扣欠租、水电费等实际损失";
- 扣除要留证据:退租时书面列明欠款明细,让租客签字确认,避免像本案被告那样"不认账"。
3. 违约金和律师费别"狮子大开口",否则法院不买单
某甲公司主张按LPR四倍收利息,法院只支持1倍;要3000元律师费,法院只判1000元。原因很简单:法律只保护"合理损失"。LPR四倍远超实际资金损失(一般LPR1.3-1.5倍较稳妥),律师费也需证明"金额合理+必要"。
企业应对:
- 违约金设合理区间:直接写"按一年期LPR的1.5倍计算逾期利息";
- 律师费条款加"合理"二字:约定"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为追索欠款支付的合理律师费",并保留委托合同、发票等证据。
四、给企业的"零风险"行动清单
✅ 合同到期前:发续租/退房通知,避免"不定期租赁"被动局面;
✅ 收取保证金时:在收据注明"仅用于抵扣实际损失";
✅ 设置违约条款:参考LPR1.5倍标准,避免被法院调减;
✅ 发生欠租时:先发《催款函》固定证据,再考虑诉讼。
别等租客"赖着不走"才着急!一份严谨的合同+主动的履约管理,能省下90%的诉讼成本。征和律师事务所专注企业法律顾问服务,从合同起草到纠纷预防全程护航。我们提供极高的性价比方案,更支持先试用满意后付款,让您零风险体验专业法律保障。企业经营千头万绪,但法律风险必须提前堵住——专业的法律护航,才是真正的"省钱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