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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承租人拖欠租金将被强制退房并补缴高额欠款-丹江口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1 丹江口法律顾问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3)鄂0381民初3094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丹江口市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2017年5月,湖北丹江口某工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与丹江口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位于丹江口市广深工业园区的房屋(包括厂房7910m2、办公楼1560m2、员工宿舍)。2020年5月,双方重新签订合同,租赁期限为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约定管委会可转租房屋。管委会根据招商引资政策,将房屋转交给丹江口某新能源有限公司实际使用(用于锂电池生产)。
2022年1月27日,管委会与丹江口某新能源有限公司经调解达成协议:管委会代付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的租金;自2022年5月1日起,丹江口某新能源有限公司需自行向某工业投资公司支付租金。2022年3月17日,法院对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
但从2022年5月1日起,丹江口某新能源有限公司既未与某工业投资公司签订新租赁协议,也未支付任何租金。某工业投资公司多次催促无果后提起诉讼。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解除原租赁合同,丹江口某新能源有限公司需在10日内腾退房屋,并补交从2022年5月1日起至交房日的欠租(每月59918元),同时承担案件受理费。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子说白了就是:企业当“二房东”(次承租人)却拖欠房租,结果被法院强令搬走,还要倒贴两年多的租金! 丹江口某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为自己没直接和房东签合同就能赖账,结果法院明确说:“调解协议白纸黑字写着你要自己交租,再不付就滚蛋!” 最终他们不仅丢了厂房,还得补交70多万欠款(按每月近6万算,拖了1年多)。

企业必须警惕的3个风险点:

  1. “转租=免责”是大误区!
    很多企业以为,房子是从政府或大房东手里“转”来的,自己只是使用者,租金该由转租方(如本案的管委会)付。但法院说了:只要签过协议明确你直接交租(比如调解书),你就得扛起责任! 本案中,调解协议经法院确认后,丹江口某新能源有限公司立马从“使用者”变成“欠租人”。
    → 防范建议: 拿到转租的房子时,务必让三方(房东、转租方、你)签书面协议,写清“谁付租、怎么付、不付的后果”。别信口头承诺,调解协议也要立刻申请法院确认,否则像本案被告一样,赖到2022年5月还不交钱,直接触发合同解除条款。

  2. 拖欠1个月租金=丢厂房+补全年欠款!
    原合同写得明明白白:“不交租超1个月,房东有权解约”。丹江口某新能源有限公司从2022年5月起一分不付,法院直接认定达到解约条件。更狠的是,合同期满后变成“不定期租赁”,房东随时能喊停——他们2020年底合同就到期了,却赖到2023年才被起诉,欠租像雪球越滚越大。
    → 防范建议: 设置租金支付“闹钟”!每月提前5天核对账单,哪怕资金紧张也要先付部分并书面说明。千万别学本案被告“拖字诀”:2022年3月房东就催了,他们还以“下水道淹车间”为由扯皮,结果法院说“损失另案主张,欠租必须先付”。记住:租金和质量问题分开算,别混为一谈!

  3. “口头协商”在法庭上等于白说!
    被告辩称“没和房东直接签合同”,但法院根本不认——调解协议+司法确认书铁证如山。而房东某工业投资公司赢在保留了多次催租记录(微信、邮件、现场沟通),证明自己尽到提醒义务。
    → 防范建议: 任何催款、协商都要留痕!用微信发“请于X日前付租,否则按合同解约”,保存截图;重要事项补书面确认。本案中如果丹江口某新能源有限公司早签份补充协议(比如“因车间淹水减免1个月租金”),可能避免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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