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约定也能追回欠款?关键是要保存好这些证据-新郑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4)豫0184民初8499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原告新郑市某下蔬菜店从事蔬菜等的销售,与被告河南某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系买卖关系。被告长期在原告处购买蔬菜,基于交易习惯及诚信原则,双方采取先拿货后10天结算并付款的交易方式。
原告通过微信与微信账号为"***66"的账号沟通蔬菜采购事宜。原告称该微信的持有人即是在新郑市某下餐饮店的《付款审批单》中"审批部门"处签字的"吴某萍"。双方按照约定在微信中就蔬菜买卖事实每10天完成一次对账。分别为:2023年12月5日就2023年11月21日至11月30日的货款进行对账,确认应付款金额为9884元。2023年12月10日,卢某景向韩某委转账支付9884元。2023年12月17日,卢某景向韩某委转账9181元,并备注"惠多鲜蔬菜12.1到12.10货款"。2023年1月5日,吴某萍向原告发送图片显示2023年12月11日至12月20日的货款5307元,2024年1月5日,卢某景向韩某委转账5307元,并备注"惠多鲜12.11到12.20货款"。2024年1月10日,吴某萍向原告发送手写清单图片显示2024年1月1日至1月10日之间产生的货款金额为7866元,并向原告新郑市某下餐饮店的《付款审批单》载明应付款金额为7866元。2024年1月10日,原告向被告发送手写清单载明货款金额为8394元。2024年1月14日,原告向吴某萍催促对账时,吴某萍称"我已经提交上去了……";2024年1月16日,原告再次吴某萍付款,吴某萍称"我也是负责后勤的,不管财务,我问了财务,这几天在发工资,银行有限额,等周转开了给你转"。2024年1月17日,吴某萍向原告发送金额为7866元的《付款审批单》,并询问"这个结了没有?"原告回复"没"。2024年1月18日,原告向被告发送2024年1月11日至1月16日的供货清单,载明金额为3058元。2024年1月18日,原告催促被告付款,吴某萍回复"单子我都给财务了,还没转吗?财务那早晚的事,没有一次欠过你的"。2024年1月20日,原告再次在微信中向吴某萍发送"老板娘,从12月21日到1月16日共送菜钱19318元未结,你核对一下,赶紧结账,急用钱"并附上一张清单,上显示金额共计19318元。2024年1月24日,原告再次在微信中向吴某萍发送"老板娘,欠我的菜款19318元,啥时候结",吴某萍回复:"跟你讲了我也是打工的,不是老板娘,单子都移交给财务了,我不管钱的"。
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称被告欠付的货款分别为2023年12月21日至12月31日期间欠付货款7866元;2024年1月1日至1月10日期间欠付货款8394元,2024年1月11日至1月16日欠付货款3058元,以上共计19318元。原告称因被告停止经营,故原告提起本案诉讼,要求清偿货款。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河南某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十日内支付原告新郑市某下蔬菜店货款19318元及利息(从2024年6月24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案件受理费141元由被告承担。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法律风险提示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没有书面合同也能打赢官司,但前提是必须保存好交易过程中的关键证据。蔬菜店老板虽然没和餐饮公司签合同,却通过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成功追回了19300多元欠款。这对企业经营者有重要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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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约定有风险,证据保存是关键
很多小微企业觉得"都是熟人,签合同太见外",但一旦发生纠纷,没证据就很难维权。本案中,蔬菜店老板之所以能胜诉,全靠保存了完整的微信聊天记录、付款审批单和转账记录。建议:每次送货让对方签收货单,重要沟通通过微信或邮件进行并截图保存。 -
当对方说"我只是打工的"时,更要留心
案例中吴某萍多次表示"我也是打工的,不管钱的",这其实是推脱责任的常见话术。但法院认为,只要能证明这些员工是在履行职务行为(比如在付款审批单上签字),公司就应当承担责任。提醒您:与客户交易时,要确认对方是否有权代表公司,并保留能证明其职务身份的证据。 -
定期对账能避免"糊涂账"
本案双方每10天就对一次账,形成了清晰的交易流水,这才让19318元的欠款金额毫无争议。建议企业:每月与客户核对一次往来账目,要求对方在对账单上盖章确认,避免时间久了记不清、算不准。 -
拖欠货款别心软,及时追讨是上策
蔬菜店老板多次被"财务在走流程"、"银行有限额"等理由拖延,直到对方停止经营才起诉。其实,第一次拖欠时就该果断处理。提醒您:设定明确的付款期限,到期未付立即书面催告,超过30天未付就要考虑法律手段,别等到对方"跑路"才后悔。 -
小金额欠款也要重视
本案欠款不到2万元,但积少成多可能拖垮小企业。很多老板觉得"官司太麻烦,不如认亏",结果助长了欠款风气。记住:法律面前无小事,及时维权既是保护自己,也是维护市场诚信。
给企业主的实操建议:
- 与新客户首次合作时,尽量签订简单合同,至少要有盖章的订单
- 送货时让对方签收货单,注明品名、数量、单价
- 每月发电子对账单,要求客户确认
- 催款时避免情绪化,用"请确认付款时间"代替"赶紧给钱"
- 欠款超过约定时间15天,发送正式催款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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