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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企业如何确认未实际发生的必要医疗费用债权-仙桃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2 仙桃法律顾问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案号:(2025)鄂9004民初1462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9年10月23日,郭某红在为湖北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过程中受伤,双方发生纠纷。2021年3月22日,郭某红向法院提起诉讼,2021年5月20日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约定:一、湖北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赔偿郭某红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55048元;二、郭某红的前期医疗费和后续治疗费待后续治疗费实际发生后另行主张;三、案件受理费由双方分担。后湖北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了155048元,且2021年5月20日前发生的医疗费双方已结算完毕。

因湖北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仙桃市人民法院于2024年4月17日裁定受理该公司的重整申请。2024年7月1日,郭某红向管理人申报16万元债权(用于关节置换手术),但管理人于2024年9月12日出具告知函,不予确认该债权。郭某红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16万元债权为优先债权。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调解书约定,后续治疗费需实际发生后才能主张,因郭某红置换关节手术尚未实际发生,故驳回其诉讼请求。

二审中,郭某红提交了2025年6月13日仙桃市某医院的门诊病历和诊断证明书,证明其需行肩关节置换手术。二审法院认为,虽然后续治疗费未实际发生,但根据医疗机构诊断,该费用是必然发生的,故酌定确认郭某红后续治疗费8万元。同时,法院认定人身损害赔偿债权应优先于普通破产债权。最终判决:撤销一审判决,确认郭某红在湖北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总额为8万元并优先受偿,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指南

这个案例给企业敲响了重要警钟:即使调解协议约定"后续治疗费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主张",在企业破产时,若医疗证据表明该费用必然发生,法院仍可能确认该债权并给予优先受偿权

很多企业老板可能认为:"只要协议写明'费用实际发生后才能主张',我就不用担心未来可能发生的赔偿责任"。但本案告诉我们,这种想法存在重大风险:

  1. "必然发生"的医疗费用可能被提前确认:当医院出具明确诊断证明,表明某项治疗"必须进行"时,即使手术还没做,法院也可能认定该费用属于"必然发生",从而在破产程序中予以确认。本案中,郭某红虽未做手术,但医院证明其需要肩关节置换,法院就酌情确认了8万元债权。

  2. 人身损害债权优先于普通债权:在企业破产清算时,很多人以为"所有债权人排队等分钱",但法律规定:人身损害赔偿债权(如工伤赔偿)优先于税款和普通债权。这意味着,如果企业有员工工伤未完全解决,即使破产了,这些赔偿也要优先支付。

  3. 破产程序中"未发生费用"不再是挡箭牌: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管理人和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若证据显示某项费用不可避免,法院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确认债权,不会机械地要求"必须已经花钱"。

给企业的实用建议

很多企业主在经营顺利时忽视这些细节,等到破产边缘才追悔莫及。要知道,在破产程序中,优先债权(如工伤赔偿)会首先从破产财产中扣除,剩余资金才用于清偿普通债务。一个未妥善处理的工伤案件,可能导致本可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的资金被优先用于支付员工医疗费,甚至影响整个重整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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