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挂靠施工中企业未及时追讨工程款将彻底丧失权利-无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1 无为法律顾问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0)皖0225民初145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07年8月12日,原无为县洪某乡人民政府与安徽创某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为洪某乡村村通01标段工程。2009年3月23日,安徽创某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出具证明,称该公司委托授权人1名处理该工程所有资料申报及业务结算,并雕刻项目部公章1枚用于相关事务。2009年4月30日,该公司再次出具证明,明确委托刘某乐以其名义办理投标、签订合同等一切事项,并雕刻项目部公章(该公司未备案),专用于工程资料申报及结算。
2012年1月12日,原无为县财政局洪某乡财政所出具证明,称该工程已全部竣工,工程款基本拨付完毕。施工中,安徽创某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派员以“安徽创联刘某乐”名义办理财政手续;后续经“安徽创联刘某乐”授权,工程款以刘某乐、王某霞名义分二十余次领取(2007年10月至2009年1月)。钱某顺挂靠安徽创某路桥中标该工程,实际施工路段包括东官路、瓜城路等多条道路,安徽创某路桥公司不参与实际投资,不参与利润分配。2010年底,工程审计完成。无为市洪某镇人民政府就相关路段支付工程款总额2539197元。
因工程款去向问题,钱某顺与刘某乐、王某霞发生纠纷。2014年5月7日,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刘某乐、王某霞向钱某顺支付457397元,安徽创某路桥公司承担补充清偿责任152466元。该款项于2014年11月21日被法院强制执行。2016年10月8日,安徽创某路桥公司向无为县人民法院起诉刘某乐、王某霞追偿,获法院支持。2020年1月,安徽创某路桥公司起诉无为市洪某镇人民政府,要求支付工程款2529197元及利息1092613元。

法院判决结果:驳回安徽创某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该公司自行承担。

三、核心观点:企业必须警惕挂靠施工中的两大“隐形炸弹”
这个案子表面是讨要工程款,实则暴露了挂靠施工模式下企业的致命风险——授权不清+拖延主张权利=钱货两空

  1. “公章授权”等于“付款许可”:企业常为图省事,随意给实际施工人开证明、刻项目章,声称“全权委托他办事”。但法院认为,这等于默许对方代表企业收款。本案中,安徽创某路桥两次书面授权刘某乐用项目章处理结算,政府把钱付给刘某乐、王某霞完全合法。企业事后喊“没授权”?法院可不管——白纸黑字的证明就是铁证!
  2. 诉讼时效是“沉默杀手”:企业被强制执行后(2014年11月),明明知道钱可能被挪用,却拖到2020年才起诉政府。法院一查:从2014年就知道权利受损,3年诉讼时效早过了!更致命的是,企业2016年还能成功向刘某乐追偿,却对政府“躺平不管”,这等于自己放弃权利。

给企业的血泪提醒

现实中,90%的企业栽在“以为小事无所谓”上。一个疏忽,百万工程款打水漂——不是政府赖账,而是你自己把“付款通行证”亲手交给了别人!


征和律师事务所专注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为企业提供极高的性价比法律顾问服务。我们支持先试用满意后付款,用通俗语言帮您读懂合同陷阱、规避工程雷区,让法律真正成为您的生意“安全气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