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因业主原因停工仍需支付已完工款-无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1)皖0225民初3095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2016年2月,无为市石某镇人民政府为改善街道停车环境,对其管理的“石涧镇老供电所停车场用镇公厕建设工程”进行公开招标。安徽某源建设有限公司中标后,于2016年2月28日与石某政府签订施工合同。合同签订后,某源公司按约定组织施工。但在工程尚未竣工时,因石某政府的原因,导致周边群众阻止施工,工程被迫停工。施工期间,石某政府已支付某源公司工程款44000元。后经法院委托专业机构鉴定,某源公司实际完成的工作量价值177852.98元。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石某政府需向某源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133852.98元(177852.98元减去已付44000元)及鉴定费9000元,合计142852.98元;驳回某源公司关于利息的其他请求。
三、核心风险提示:停工≠免责,企业必须盯紧这3件事!
案件核心观点: 即使工程因业主(比如政府)的原因中途停工,只要施工方干了活、留了证据,业主也必须按实际完成量付钱!本案中,石某政府以“工程没完工”“双方已达成共识”为由拒付剩余款项,但法院直接用专业鉴定报告打脸——“活干了就得认,不能赖账”。
对企业敲响的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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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说说”最危险,一切要落在纸上!
本案中,某源公司坚持申请工程量鉴定,才拿到17万多元的“真凭实据”。很多企业遇到停工时,怕得罪业主不敢要书面确认,结果像本案被告一样辩称“双方已达成共识”,最后钱要不回来。正确做法: 每次停工、复工、材料进场,都要让业主签字确认记录;微信、邮件也要留底,别怕“麻烦”! -
业主是政府也别怂,合同就是“护身符”!
本案被告是镇政府,某源公司仍敢起诉并胜诉。现实中不少企业觉得“政府项目不敢得罪”,停工后默默认亏。但判决明确:合同签字就生效,政府违约同样要赔钱。企业签合同时,必须写清“因业主原因停工的补偿标准”(比如材料损失、人工费怎么算),别等到5年后来打官司! -
别等“彻底黄了”才行动,及时止损是关键!
本案工程停工5年后才起诉,某源公司多花了鉴定费、诉讼费。血泪教训: 一旦停工超1个月,立刻发书面函要求业主确认原因和损失;超3个月无进展,赶紧启动法律程序。拖得越久,证据越难找,钱越难要!
企业自查清单
✓ 合同里有没有写“业主原因导致停工”的赔偿条款?
✓ 施工现场是否每天拍照、记录并让业主签字?
✓ 遇到停工超过15天,是否发过书面催告函?
专业护航,让风险止步于签合同前
本案看似是政府“坑”了企业,实则暴露了施工企业普遍的法律盲区:重干活、轻留证,重关系、轻合同。征和律师事务所专注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为企业提供“极高的性价比”法律顾问服务——可先试用1个月,满意再签约付款。我们的律师团队擅长从合同审查、施工节点管控到纠纷应对全程护航,让企业专注赚钱,法律风险交给专业的人!
提示: 本文仅基于公开判例分析,具体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注:为保护隐私,文中企业名称已按规范简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