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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公司与实际付款人不一致时,施工款难以向签约公司追讨-泗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1 无为法律顾问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2)皖1324民初2269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泗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泗县泗某产业园现代产业园投资有限公司是泗县泗某产业园电子商务区工程的发包方,上海二某建设有限公司是该工程的总承包方。2018年11月29日,上海二某建设有限公司与安徽省无为市皖某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合同协议书》,将工程中的室外道路与管网工程分包给皖某公司施工。皖某公司接手后又将道路、绿化、石材铺装等工程分包给黄某施工,黄某又将沥青道路工程分包给刘某施工。

刘某与皖某公司于2019年6月12日签订《泗某产业园办公区道路工程分包合同》,约定将道路工程分包给刘某。合同约定皖某公司驻现场全权代表人是黄某,工程整体竣工验收90天内支付工程款95%,余款5%作为质保金。合同签订后,刘某进行了施工。2020年10月11日,黄某向刘某出具工程量确认书,确认施工面积8201平方米,单价325元,共计2665325元。2021年7月20日,黄某向刘某出具结算书,确认欠刘某道路施工款2483325元。后来黄某只支付了40万元,剩余2083325元未支付,刘某便向法院起诉。

法院判决:黄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刘某工程款2083325元,驳回刘某对皖某公司和上海二某建设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指南

这个案例给我们企业敲响了警钟:当签订合同的公司和实际付款人不一致时,实际施工人很难向签约公司追讨工程款,即使手里有合同也白搭!

为什么刘某告错了人?

  1. 合同签了但没真履行:虽然刘某与皖某公司签了合同,但实际上是黄某在付款、在管理工程。法院认为"合同相对方"应该是真正在做事的人,而不是纸面上的签约方。

  2. 多层转包埋雷:这个工程从总承包方转给皖某公司,再转给黄某,最后转给刘某,形成了"层层转包"。每转一次,风险就增加一分。更严重的是,黄某和刘某都没有施工资质,导致他们之间的合同直接被判无效!

  3. 错误理解"谁该付钱":刘某以为只要和大公司签了合同,大公司就该付钱。但法院明确指出:只有发包方(即工程的业主)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要对实际施工人负责,而皖某公司和上海二某公司既不是发包方,也不是刘某的直接合同方,所以不需承担责任。

企业该如何防范此类风险?

1. 签合同前先查"底细"

2. 避免"纸上合同"陷阱

3. 拒绝违法分包和转包

4. 保留完整证据链

5. 分清责任边界

血泪教训总结

这个案例中,刘某辛苦干活却差点拿不到钱,就是因为他犯了两个致命错误:一是和没有实际履行能力的公司签合同,二是没搞清楚真正的付款责任人。而皖某公司虽然没被判决付款,但也被卷入官司,浪费时间精力,影响企业声誉。

企业在工程领域一定要记住:合同不是越"大"越好,而是越"实"越好! 与其和大公司签一纸空文,不如和有实力的小公司签一份实实在在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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