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断供导致开发商被银行扣款,开发商可解除合同但违约金不能随意主张-庐江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案号:(2021)皖0124民初8917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7年10月22日,黄某为购买安徽某水利地产有限公司开发的庐城镇某和某天地3#2402号房屋,与该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房屋总价款942435元,黄某支付首付款382435元,余款560000元通过银行按揭贷款支付。安徽某水利地产有限公司为黄某的贷款向建设银行庐江支行提供阶段性连带保证责任。
黄某在签订借款合同后,银行于2018年3月21日将560000元贷款发放给了安徽某水利地产有限公司。但自2020年7月起,黄某开始逾期不履行还款义务,同时也未能按合同约定接收房屋。建设银行庐江支行在黄某未能按时还款后,自2020年9月30日至2021年8月25日,分8次从安徽某水利地产有限公司的账户共扣划55860.97元用于偿还黄某逾期贷款本息。
安徽某水利地产有限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黄某支付被银行扣划的款项及利息、支付违约金等。法院最终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黄某协助办理合同备案撤销手续;黄某支付安徽某水利地产有限公司代偿的银行贷款本息及利息损失57114.77元;黄某支付违约金942.44元;安徽某水利地产有限公司返还黄某已支付的购房款942435元。以上款项相互抵扣后履行。
三、法律风险防范要点
这个案例给房地产开发企业敲响了警钟:当购房者断供时,开发商虽可采取法律措施维权,但操作不当反而会增加损失。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总结以下三点关键风险防范建议:
1. 合同条款要明确具体,避免"模糊地带"
本案中,安徽某水利地产有限公司主张14万多元的违约金,但法院只支持了942元,差别巨大!原因很简单:合同中明确约定"因买受人原因导致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屋产权证和他项权证,出卖人阶段性担保无法按期解除的,买受人应向出卖人支付总房价款0.1%的违约金"。开发商却按总房价15%主张,显然超出了合同约定。
给企业的建议:在起草合同时,违约金条款要具体明确。可以设置阶梯式违约责任:比如逾期1-3个月按日万分之一,3-6个月按日万分之二,超过6个月则按更高比例或解除合同。但一定要在合同中清晰写明,不能笼统地说"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2. 及时监控购房者还款情况,早发现早处理
本案中,黄某从2020年7月就开始逾期,但开发商等到银行多次扣款后才采取法律行动。其实,开发商作为担保人,完全可以在购房者首次逾期时就介入处理,避免损失扩大。
给企业的建议:建立购房者还款情况监控机制,与合作银行建立信息互通渠道。可以约定:当购房者逾期1-2期时,银行及时通知开发商;开发商应立即联系购房者,提醒其按时还款,必要时可协助办理贷款展期或变更还款计划。这样既能维护客户关系,又能避免自身承担保证责任。
3. 谨慎行使合同解除权,算清"经济账"
本案中,法院支持了开发商解除合同的请求,但同时也判决开发商要返还全部购房款。虽然开发商可以与代偿款项相互抵扣,但如果购房者首付款较少而欠款较多,开发商可能面临"房财两空"的风险。
给企业的建议:在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时,要先算清经济账:
- 购房者已付首付款是多少?
- 银行已扣划多少代偿款?
- 后续可能还要扣划多少?
- 房屋当前市场价值如何?
如果首付款远高于代偿款,解除合同是明智的;但如果代偿款接近或超过首付款,可能通过协商让购房者继续履约更为划算。
最后提醒各位企业负责人:商品房销售中的担保风险是开发商的"隐形炸弹"。很多企业只关注房屋销售环节,忽视了后续的按揭担保责任。建议定期审查销售合同中的担保条款,建立风险预警机制,避免像本案中那样,虽然胜诉却只拿回很少的实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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