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员工以公司名义采购,公司需承担付款责任-中牟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22民初248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在中牟某水果市场从事水果批发销售的河南某公司,其客户刘某作为中牟某商铺(经营者为刘某乙)的采购员,于2022年8月6日至9月2日期间,多次以商铺名义从河南某公司采购火龙果等水果,累计欠付货款261,394元。经河南某公司多次催要,刘某一直未支付。中牟某派出所询问笔录显示,刘某承认欠款事实,并向警方提供了书面账单(含2022年8月6日至9月2日的交易明细,金额261,394元);中牟某商铺经营者刘某乙也确认刘某是其员工。
法院判决:中牟某商铺需在10日内向河南某公司支付货款261,394元及利息(以欠款为基数,自2022年9月3日起至付清日止,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计算);同时驳回河南某公司对刘某个人的诉讼请求(因刘某是职务行为,责任由商铺承担)。
三、法律风险提示:企业必须盯紧"采购环节"!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藏着企业天天踩的"坑":员工打着公司旗号赊账,最后老板替员工还债。很多老板委屈:"人跑了钱没拿到,凭啥让我付?"但法律很明确:只要员工用公司名义交易(比如亮营业执照、签公司抬头单据),公司就得兜底!
企业怎么避坑?记住3个关键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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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住"采购权",别当甩手掌柜
案例中刘某作为采购员能随意赊账,就是因为商铺没设"红线"。建议:- 小额采购(如5000元内)可口头授权,但大额必须签书面合同;
- 指定唯一采购负责人,送货单必须盖公司章+负责人签字;
- 定期核对供应商账单(像本案警方调取的书面账单就是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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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留痕,别信"口头约定"
本案因没约定付款时间,法院直接从收货次日(2022年9月3日)算利息,商铺多赔近30%违约金!务必:- 送货单写清"采购方:XX公司"(别只写员工名字);
- 注明"货到3日内付款"等具体时限;
- 用微信催款时补句"本次货款由XX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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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失联别慌,先查"职务行为"
本案中商铺曾报警称"被诈骗",但警方因刘某是职务行为不予立案。正确做法:- 员工突然失联,立即收集其工作证、采购记录等证明"代表公司";
- 主动联系供应商说明情况,协商分期付款(像刘某在笔录中承诺的);
- 千万别学被告当"鸵鸟"——本案商铺因拒不到庭,法院直接采信对方证据判全额赔款!
老板要牢记:员工是公司"手",手欠的债公司得还。看似省事的口头交易、模糊授权,最后都可能变成"替罪羊"。规范采购流程花1小时,能省下打官司的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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