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离开事故车辆后被压死可获第三者险赔偿-仙桃保险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保险纠纷
案号:(2020)鄂96民终886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8年10月19日,仙桃市某瑞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瑞公司")将所属的鄂M×××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武汉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武汉分公司")处购买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机动车商业保险,保险时间从2018年10月19日0时至2019年10月18日24时止。2019年7月1日,驾驶员吴某驾驶鄂M×××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在祥生观澜府门口运输混凝土准备卸货,因左侧后轮陷入泥土导致车辆失衡向左倾斜,驾驶员吴某在离开倾斜运输车时被鄂M×××**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压入车下当场死亡。同日14时24分,干河水陆派出所出警,并出具一份接处警工作登记表,载明:祥生观澜府工地货车侧翻,车头将司机吴某压倒。民警一边展开施救一边通知消防车支援,同时通知120救护车,待救出时医生确定吴某已死亡。2019年7月26日,某瑞公司员工彭某、祥生工地项目部人员陈某与吴某家属签订协议书,载明:2019年7月1日下午2点,吴某驾驶搅拌车在祥生仙桃二小工地由于自己驾驶不当车辆侧翻导致死亡。甲方(彭某、陈某)一次性自愿补偿乙方(吴某家属)850000元(彭某410000元,陈某440000元)。同日,吴某父亲吴某来、妻子赵某丽出具一份领款单,载明:领款事由为吴某死亡补偿款,金额为410000元,已支付20000元,同意将补偿款汇入中国工商银行6215581813008499528,赵某丽。7月27日,某瑞公司向彭某支付150000元,彭某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向赵某丽转账150000元;7月29日,某瑞公司向彭某支付240000元;彭某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向赵某丽转账240000元。
法院判决结果:一审法院判决人保武汉分公司向某瑞公司赔偿41万元。人保武汉分公司不服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要求人保武汉分公司必须支付这41万元赔偿金。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要点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却藏着一个很多企业老板都容易踩的"坑":驾驶员在特定情况下也能变成"第三者"获得保险赔偿!
很多老板可能觉得:"驾驶员不就是司机吗?怎么可能变成'第三者'?"但法院的判决告诉我们:身份不是一成不变的!关键要看事故发生"那一刻",这个人是在车上还是车下。
想象一下你坐电梯:在电梯里你是"电梯乘客",走出电梯就成了"楼道行人"。同样道理,驾驶员在开车时是"车上人员",但当他离开车辆后,就可能变成"第三者"。
在这个案例中,人保武汉分公司一开始死活不赔,理由是"吴某是驾驶员,不属于第三者"。但派出所的接处警记录清楚写着"车头将司机吴某压倒",这说明事故发生时吴某已经不在车上了!法院据此认定吴某的身份已经从"驾驶员"变成了"第三者",保险公司必须赔钱。
给企业的三点重要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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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保险别只看价格,要细读条款
特别是"第三者"的定义部分。不要轻信业务员说"都一样",一定要确认"驾驶员离开车辆后是否可能转化为第三者"。本案中,保险公司想用免责条款拒赔,但法院认为他们没充分解释清楚这些条款,所以免责无效。 -
出事第一时间固定证据
某瑞公司能胜诉,关键在于派出所的接处警记录。企业发生事故后:- 立即报警并索要书面记录
- 用手机拍现场照片和视频(注意拍清人员位置)
- 找至少2名目击证人并留下联系方式
切记:没有证据,再合理的说法也可能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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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协议要特别谨慎
某瑞公司和家属签的协议里写"由于吴某驾驶不当",这差点成为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企业处理事故赔偿时:- 不要随便承认责任(如"驾驶不当")
- 赔偿金额要与保险责任范围匹配
- 最好让专业律师审核后再签字
额外提醒:很多企业以为买了保险就万事大吉,但保险公司拒赔的花样百出。建议每年请专业律师审核保险合同,就像定期给车辆做保养一样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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