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合同时缺少对方签章将难以获法院支持-无为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3)皖0225民初5653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判决结果
2014年6月6日至2015年1月11日期间,无为某谊电缆材料有限公司与安徽弘某电缆集团有限公司陆续签订了十份《产品购销合同》,约定由无为某谊电缆材料有限公司向安徽弘某电缆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各类电缆产品,合同总价款71424元,对应销售清单总金额71252元。后无为某谊电缆材料有限公司按约履行了供货义务,2015年2月17日安徽弘某电缆集团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0000元,余欠货款至今未付。
原告无为某谊电缆材料有限公司一开始主张双方共签订了13份合同,总金额95160.99元,已支付2万元,要求被告支付剩余75160.99元。但法院经审理后,只支持了51424元的货款请求,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最终判决安徽弘某电缆集团有限公司需向无为某谊电缆材料有限公司支付51424元。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例给我们企业敲响了警钟:签订合同时,一定要确保合同上有双方的有效签章,否则可能面临"钱货两空"的法律风险!
为什么这么说呢?我们来看一下案件中的关键细节:
原告无为某谊电缆材料有限公司起诉时声称双方签订了13份合同,总金额95160.99元。但他们提交的13份合同中,有10份是双方都盖了公章的,另外3份却只有原告自己盖章,没有被告的公章。
法院经过仔细审查后,只认定了那10份双方都有公章的合同,总金额71424元。对于另外3份只有原告单方盖章的合同,法院认为"无法确认其真实性",不予认定。这就是为什么原告主张的75160.99元货款,最终法院只支持了51424元。
为什么会这样认定呢?原因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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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双方的"约定",不是单方面的"通知"。合同必须体现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仅有单方签章的文件在法律上很难被认定为有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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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链要完整。虽然原告提供了销售清单和证人证言,但对于那3份没有被告公章的合同,销售清单上的产品名称与合同内容不一致,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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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节决定成败。其中一份合同编号与另一份合同一致,但销售清单上的产品名称与合同不符,这种细节问题直接导致法院不认可该笔交易。
给企业的实用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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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盖章不能少:签订合同时,务必要求对方当面签字盖章,不要图省事接受"先发货后补合同"或"只有我方盖章"的做法。电子合同也要确保通过合法途径完成双方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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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合同管理:建立规范的合同档案,每份合同都要有编号、签订日期、双方签章页。建议设立专人负责合同管理,避免合同丢失或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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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过程留痕:送货要有规范的签收单,注明产品名称、数量、规格;付款要保留转账凭证;沟通尽量使用书面形式(如邮件、企业微信等),避免只有口头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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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对账:与客户建立定期对账机制,特别是长期合作客户,至少每季度核对一次往来账目,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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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意识要强:如果对方确实无法立即盖章,至少要保留能证明对方已接受合同内容的证据,比如对方确认合同的邮件、微信记录等。
记住:在商业交易中,信任很重要,但法律保护只认证据。不要因为"关系好"就放松合同管理,等到发生纠纷时,没有完整的证据链,再好的关系也难以挽回损失。
很多企业主认为"合同签了就行",却不知道合同没有双方有效签章,在法律上可能等于没签!这个案例中,原告就是因为3份合同缺少对方签章,白白损失了2万多元的货款主张权。
四、专业法律顾问助您规避风险
作为企业,与其等到发生纠纷时追悔莫及,不如提前做好风险防范。征和律师事务所为企业提供专业法律顾问服务,我们的服务具有极高的性价比,针对中小企业特别推出先试用满意后付款的灵活模式,让您零风险体验专业法律服务的价值。专业的法律顾问能帮您审查合同、规范交易流程、预防潜在风险,让您专注于业务发展,不必为法律问题担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