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项目部未登记将导致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庐江承揽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承揽合同纠纷
案号:(2021)皖0124民初7672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8年3月10日,庐江县交通运输局与江西省某路隧道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将庐江县庐枞路改建工程施工1标段工程发包给江西省某路隧道工程有限公司承包施工。2018年10月16日,江西省某路隧道工程有限公司与王某签订《内部承包施工管理责任书》,江西省某路隧道工程有限公司聘任王某为项目部副经理,共同组建项目部,承建庐枞路1标段项目,项目部在施工中实行单独核算,自负盈亏。上述合同签订后,江西省某路隧道工程有限公司与王某共同组建了项目部,王某按照合同约定组建相关人员对该项目进行施工。2018年至2019年期间,因案涉工程需要,庐江县庐城镇某传广告经营部为案涉的庐纵路一标提供广告牌制作安装。2020年4月8日,案涉项目部财务人员张某通过微信向庐江县庐城镇某传广告经营部微信发出的结算单载明:庐枞路1标段项目于2018年下欠庐江县庐城镇某传广告经营部广告标牌制作安装费用7200元;2019年庐江县庐城镇某传广告经营部完成供货金额29652元,已付22652元,下欠14200元。庐江县庐城镇某传广告经营部收到该结算单后,多次向江西省某路隧道工程有限公司、庐江某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及王某催讨下欠款项,但至今没有结果。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江西省某路隧道工程有限公司和王某要一起付给某传广告经营部14200元及利息,但不用找庐江某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要钱。
三、企业必须警惕的三大法律风险
这个案子看着是“小广告费纠纷”,但背后藏着企业最容易踩的大坑!我当企业法律顾问多年,见过太多公司因为类似问题赔得血本无归。下面用大白话给您讲透,企业该怎么避雷:
第一坑:随便搞个“项目部”,公司可能背锅一辈子!
江西某路公司以为和王某签个“内部承包”合同,就能把项目甩给个人。结果呢?项目部没去工商登记(就像开公司没办营业执照),法院直接说:“项目部是你们一起搞的,钱就得一起还!”
企业该怎么做?
- 别用“项目部”名义对外签合同!真要设项目部,必须在合同里写清楚:“所有业务由总公司直接负责,项目部无权独立签约”。
- 如果让个人“内部承包”,合同里要加一句:“承包人必须以自己名义签所有下游合同,否则公司不认账”。
- 记住:微信、QQ确认债务也算数!这个案子就是财务人员一条微信成了铁证。公司得管住员工的嘴,别让随便在手机上点头。
第二坑:以为“注册时间晚”就能赖账?法院根本不买账!
江西某路公司辩称:“广告部2020年才注册,2019年的业务关它啥事?”但法院翻出证据发现,广告部实际2015年就干活了(只是后来补注册),照样算适格主体。
企业该怎么做?
- 合作前必须查清对方“真身份”:是个人干的活,还是真有公司?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免费!),别光看微信头像。
- 自己公司没注册时别急着签合同!真要提前干活,先用个人名义签协议,等公司注册好马上补签确认书,避免“身份断档”。
第三坑:股东个人行为≠公司行为,但分不清照样倒霉!
王某同时是庐江某成公司的股东,但法院说:“人家只是个人和江西某路合作,公司没参与工程,不背锅。”可现实中,很多企业老板分不清“我”和“公司”的界限,结果股东债务全转嫁到公司头上。
企业该怎么做?
- 股东干私活必须划清界限!在股东协议里写明:“个人业务必须用自己名字签合同,盖公司章无效”。
- 员工微信、邮件沟通时,自动签名档要加“个人观点不代表公司”,重要事项必须走公司邮箱+盖章流程。
一句话总结:项目部不是“挡箭牌”,公司才是“责任人”! 企业总想省事搞“内部操作”,却不知法律只认“谁实际受益、谁对外代表”。下次签合同时,多问一句:“这事如果出事,法院会找谁要钱?”答案不是“项目部”,而是您的公司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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