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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信不良记录可触发贷款立即清偿风险-肥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6 肥东法律顾问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案号:(2020)皖0122民初5192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2019年9月26日,杭州某行肥东支行与杨某签订了一份《个人贷款借款合同》,借款金额39万元,期限自2019年9月24日至2024年9月13日,年利率6.84%,逾期罚息为日万分之2.85。同日,双方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杨某以其位于合肥市包河区的房产(不动产权证号:皖[2019]合肥市不动产权第50042013号)提供抵押担保,最高融资余额98万元。2019年9月27日,杭州某行肥东支行向杨某发放贷款39万元。

2019年10月11日,双方又签订另一份《个人贷款借款合同》,借款金额7.8万元,期限自2019年10月11日至2022年10月10日,年利率10.008%,逾期罚息为日万分之4.17。当日,杭州某行肥东支行发放贷款7.8万元。

自2020年5月起,杨某未按时归还两笔借款的本金及利息,且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出现不良信用记录。杭州某行肥东支行根据合同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要求杨某立即清偿。截至2020年6月27日,第一笔借款欠本金376118.62元、利息4896.01元;第二笔借款欠本金64613.91元、利息1255.03元。

判决结果:
法院判令杨某10日内还清所有借款本金及利息,并确认杭州某行肥东支行对抵押房产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即银行能优先拿回钱)。

三、核心观点:警惕“征信不良”引发的连锁风险

这个案子看似是银行告个人还钱,实则给所有企业敲响警钟:征信记录就是企业的“经济身份证”,一旦“染黑”,可能瞬间引爆资金危机!

简单说:征信是信用社会的“隐形货币”,花出去容易,补回来难。 企业主平时就要养成查征信的习惯(每年免费查2次),把合同违约条款当“安全带”,系好再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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