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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使用他人商标名称=侵权!-郑州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 中牟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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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案号:(2023)豫0192知民初640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0年12月7日,河北某下有限公司获准注册第7307702号“好太太”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包括肥皂、洗涤剂等,有效期至2030年12月6日;2016年9月7日,又获准注册第17400710号“好太太”商标,有效期至2026年9月6日。该公司旗下“好太太”洗衣粉曾被评为“河北省优质产品”,商标也被认定为“河北省著名商标”。
2023年4月26日,取证人员在中牟县某上超市购买了一包“易洁好太太凝萃精华洗衣皂”,该产品外包装上“易洁”二字位于“好太太”左上角且字体明显更小,整体突出显示“好太太”三字。产品背面标注生产商为阳信县某化用品厂,扫描条形码显示品牌为“易洁好太太”。该厂经营者陈某曾于2017年5月28日注册第19569263号“易洁好太太”商标,但实际生产中未规范使用该商标。
法院判决:阳信县某化用品厂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权产品,并赔偿河北某下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3万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三、企业必须警惕的商标使用“隐形炸弹”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却藏着企业最容易踩的“大坑”:自以为注册了商标就能随便用,结果反而赔钱!阳信县某化用品厂明明注册了“易洁好太太”商标,为什么还被判侵权?关键就在于它“玩花样”——把“易洁”写得小小的、放在角落,却把“好太太”三个字放大加粗印在包装最显眼位置。就像你开个“真牛汉堡店”,却把“真”字缩成蚂蚁大,把“牛汉堡”放大到招牌占90%的位置,消费者肯定以为是“牛汉堡”品牌的店!

法院认定侵权的核心逻辑非常接地气:

  1. “谁更抢眼谁背锅”原则:消费者买东西时,眼睛只会被最大最亮的字吸引。当“好太太”比“易洁”显眼3倍时,大家自然觉得这是“好太太”牌肥皂;
  2. “蹭名气”就是侵权:原告的“好太太”早就是河北知名商标,被告却故意让侵权标识和知名商标“长得很像”,这等于偷偷借别人的名气卖货;
  3. 注册≠乱用:就算你注册了组合商标(如“易洁好太太”),也必须原模原样使用。任何“微调”——比如调大小、改位置、拆开用——都可能变成侵权!

企业自查三步走,远离商标雷区
第一步:商标使用“照镜子”
生产包装前,把产品图和正品商标并排放——如果普通人第一眼注意到的是别人商标(比如“好太太”),而不是你自己的核心标识(比如“易洁”),立刻返工重做!
第二步:突出自有标识“三必须”

小提示:很多老板觉得“我们小厂没人告”,但本案中侵权商品仅售10元,原告照样花几千元取证起诉——因为知名商标企业最怕“小侵权”泛滥拉低品牌价值。别等3万元赔偿单送到门口才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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