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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招用员工不签合同照样赔双倍工资-大冶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0 大冶法律顾问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4)鄂0281民初4743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0年7月30日,潘某入职湖北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从事挤压工工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至2023年7月,工资按计件发放。公司未给潘某缴纳社保。2021年9月18日,潘某提出离职,同年10月再次入职,但此次双方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公司仍未缴纳社保。2023年6月1日,因公司降低潘某工资待遇,潘某在工作群与管理人员发生争执,于6月4日以“工资待遇低”为由辞职,公司当天同意。潘某离职前月均工资4908.17元。2023年9月,潘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未签合同双倍工资71500元及经济补偿金13000元。

判决结果:法院确认双方劳动关系于2023年6月4日解除;公司需支付潘某未签合同双倍工资差额53989.87元(11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9816.34元,合计63806.21元;驳回潘某其他请求。

三、血泪教训:企业必须避开的两大“法律坑”

这个案例看似普通,却藏着企业最容易踩的“隐形地雷”。很多老板觉得:“员工离职又回来,还是老熟人,合同签不签无所谓”“工资调整是公司自由”,结果一赔就是六万多!重点提醒两点:

1. 员工“走后再来”,必须重签合同!
潘某2021年10月重新入职,公司以为“老员工不用签”,结果被罚双倍工资。法律明确规定:只要劳动关系中断(哪怕只隔1天),重新用工就必须签新合同。否则从第2个月起,每月要赔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公司辩称“申请仲裁超时”,但法院指出:第二次入职满1年才开始算时效(2022年10月起算),2023年9月申请完全在期限内。很多企业误以为“拖过一年就安全”,其实根本是“自欺欺人”!

2. 降工资必须“站得住脚”,否则等于逼员工辞职
公司单方面降低潘某工资,却拿不出制度依据(如绩效考核标准),导致潘某以“待遇低”辞职。法院直接认定:这属于公司“逼退”员工,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2年赔2个月工资)。记住:调薪不是企业“一言堂”,必须满足三点:
✅ 有明确制度规定(写入劳动合同或员工手册)
✅ 提前书面告知员工
✅ 调整理由合理(如绩效不达标有证据)
否则员工一句“工资太低”辞职,公司就得倒贴钱!

给企业的保命建议

四、结语

企业法律风险就像“未爆弹”,平时不显山露水,一触发就赔钱又伤品牌。征和律师事务所专注为企业排雷,我们的法律顾问服务有两大优势:极高的性价比(每月省下一杯咖啡钱,即可拥有专业法务团队),可以先试用满意后付款(零风险体验专业服务)。别等员工告上法庭才后悔——现在就给企业做个“法律体检”,让经营之路走得更稳、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