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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机动车致人损害,保险公司垫付后可向车主和驾驶人追偿——枝江追偿权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8 枝江法律顾问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追偿权纠纷
案号:(2024)鄂0583民初2105号(一审)、(2025)鄂05民终166号(二审)
审理法院:湖北省枝江市人民法院(一审)、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的事实
2021年7月,潘某为其爱玛牌轻便二轮摩托车(登记号牌鄂EE**)在某甲公司投保交强险。2021年11月29日,潘某的外甥女方某持C1驾驶证(未取得轻便摩托车F类驾驶证)驾驶该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撞伤行人李某海。交警认定方某负全责。
枝江市人民法院此前判决:某甲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李某海115550元;方某承担80%的剩余赔偿责任(20328元),潘某因
明知方某无摩托车驾照仍出借车辆**,承担20%责任(5082元)。2023年9月,某甲公司向李某海支付115550元赔偿款后,向方某、潘某追偿该款项。

判决结果
一审判决方某支付某甲公司92440元(115550元×80%),潘某支付23110元(115550元×20%);二审维持原判,驳回方某、潘某的上诉。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核心提示

为什么保险公司能“追着要钱”?关键就三点

  1. “无证驾驶”不只指汽车,轻便摩托车也算
    很多人以为“电动小摩托不用驾照”,但判决明确:2016年《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已规定轻便摩托车(F类驾照)属于机动车。2021年事故时,方某持C1证(只能开汽车)驾驶轻便摩托,属于“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企业车辆若含电动摩托车,必须确认驾驶人持有F类驾照,否则出事保险公司会找你要回垫付款!

  2. 借车给亲戚朋友?先查驾驶证!
    潘某作为车主,明知外甥女方某没有摩托车驾照,仍把车借给她,被法院认定“未尽管理义务”。企业若将车辆借给员工或合作方使用,务必核实其驾驶证是否包含准驾车型(如轻便摩托车需F证)。否则一旦出事,企业要为“借车过错”承担20%以上的赔偿责任!

  3. 保险公司“免责条款”无需详细解释,提示到位就有效
    方某、潘某辩称“保险公司没告知无证驾驶不赔”,但法院指出:交强险保单中已用加粗字体标注“请阅读免责条款”,且《保险法司法解释》规定,无证驾驶属于法律禁止行为,保险公司只需提示(如加粗标红),无需详细解释即可免责。企业投保时别轻信“口头承诺”,必须亲自查看保单免责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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