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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公司对挂靠车辆交通事故须承担连带责任-庐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3 庐江法律顾问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0)皖0124民初1973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8年10月17日12时45分许,汪某2驾驶"陕汽"牌重型半挂牵引车(皖A××××*),沿合铜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建设路交口处,与由东向西横过道路由汪某驾驶"雅鹤"牌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造成汪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安徽省庐江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汪某2承担本起道路交通事故主要责任,汪某承担本起道路交通事故次要责任。

汪某受伤当天被送往安徽省庐江县中医院进行治疗,入院诊断:1.胸部损伤肋骨骨折(双侧多发性)肺挫伤(双侧);2.肱骨骨折(右侧);3.腰椎骨折;4.软组织挫伤(多发性),并于当天办理出院,用去医疗费2072.5元,出院医嘱:院外进一步治疗。当天,汪某又被送往安徽省庐江县人民医院进行治疗,于2018年11月26日出院,用去医疗费29617元,出院医嘱:1.建议休养三个月,加强营养,需人护理;2.术后1.3.6月门诊复查摄片,术后一年根据骨折愈合情况取出内固定;3.建议腰部支具共固定三个月,加强功能锻炼;4.胸外科会诊建议两个月后复查胸部CT,根据情况决定下一步治疗;5.定期门诊复查,不适随诊。汪某购买矫形器,支付矫形器具费2500元。

另查明:汪某在住院治疗期间,汪某2垫付医疗费5000元,中华联合财险公司垫付10000元。

经鉴定,汪某系道路交通事故致右肱骨下段粉碎性骨折,遗留右肘关节活动功能丧失25%以上,构成十级伤残;致右侧4、5、12肋、左侧9、10、11、12肋共计7根肋骨骨折,构成十级伤残;致T12椎体骨折,L1-L4右横空骨折,腰部活动部分受限,构成十级伤残;给予汪某伤后误工期300日,护理期100日,营养期100日;建议给予汪某后期取内固定费用为人民币10000元。汪某支付鉴定费3000元。

汪某出生于1952年7月15日,在庐江县庐城镇申山村汪老村民组承包耕地15亩,以从事农业生产维持生计。

汪某所有的"雅鹤"牌电动三轮车车辆损失,经评估为1235元,支出评估费300元。

汪某2所有的"陕汽"牌重型半挂牵引车(皖A××××*)的驾驶人和实际所有人均为汪某2,该车挂靠在肥西县某桥运输有限公司,"陕汽"牌重型半挂牵引车在中华联合财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三责险(保险限额为1000000元,并投保不计免赔),挂车在人保肥西支公司投保了三责险(保险限额为100000元),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

法院确定汪某因本次事故造成的各项合理损失总计167534.38元。判决中华联合财险公司赔偿汪某144907.28元(其中139907.28元给汪某,5000元返还给汪某2),人保肥西支公司赔偿汪某3367.22元。

三、企业挂靠经营中的法律风险警示

很多老板以为,把别人车辆"挂靠"在自己公司名下,只收点管理费,出了事跟自己没关系。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大错特错!

本案中,肥西县某桥运输有限公司虽然不是车辆的实际所有人和使用人,但因为与汪某2形成了挂靠关系,就必须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虽然最终赔偿主要由保险公司承担了,但如果保险不足以覆盖全部损失,或者保险公司拒赔,被挂靠公司就得自己掏腰包赔偿。

企业常见误区与风险点:

  1. "挂名不担责"误区:很多企业认为挂靠只是"挂个名",收点管理费就完事。但法律明确规定,挂靠关系一旦成立,被挂靠公司就要对挂靠车辆的运营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本案中肥西县某桥运输有限公司没到庭应诉,法院依然判决其要承担责任。

  2. 保险不足的风险:本案中主车投保了100万三责险,挂车投保了10万三责险,勉强覆盖了损失。但如果遇到重大事故,保险额度不够,差额部分就需要企业自己承担。特别提醒:很多企业为了省钱只给挂靠车投保最低额度保险,这是重大隐患!

  3. 保险公司拒赔陷阱:保险公司常以"驾驶证、行驶证不合法"或"非医保用药"为由拒赔。本案中保险公司主张扣除10%非医保用药费用,但因未提交证据而未被采纳。企业应当保留好所有相关证据,否则可能面临保险公司拒赔风险。

  4. 挂靠管理形同虚设:本案中肥西县某桥运输有限公司显然对挂靠车辆疏于管理,连出庭应诉都没参加。企业收了管理费,却不对挂靠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和驾驶员培训,出了事故必然要担责。

企业防范建议:

严格把关挂靠对象:不要随便接受车辆挂靠,必须对挂靠人进行资质审核,包括驾驶证、行驶证、车辆安全状况等。

签订完善挂靠协议:协议中必须明确约定责任分担,特别是发生事故时的赔偿机制和保险要求,约定挂靠方必须购买足额保险(建议三责险不低于100万元)。

建立日常监管机制:定期检查挂靠车辆的安全状况,组织驾驶员安全培训,做好检查记录,不能"只收钱不管理"。

保留完整证据链:要求挂靠方提供车辆年检、保险、驾驶员资质等资料并定期更新,一旦出事才能有效证明自己尽到了管理责任。

考虑合规替代方案:可将挂靠模式改为租赁或合作经营模式,通过法律文件明确责任边界,避免直接承担连带责任。

特别提醒: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1211条明确规定,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企业千万别再抱有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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