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委托担保后未按时还款可能面临高额违约金 - 郑州追偿权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4 中牟法律顾问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追偿权纠纷
案号:(2024)豫0191民初9061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中国某行郑州分行作为甲方、中原某保集团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作为乙方,双方签订《银担"总对总"批量线上业务最高额担保合同》,约定:1.乙方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人民币50亿元的最高余额内,甲方依据与乙方共同确认实际办理经营快贷等贷款业务订立的、依法构成债务人与甲方之间具体业务项下合同关系的法律文件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2.合同项下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借款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本金及正常利息的80%;3.乙方的保证期间为借款人授信项下单笔贷款履行期届满之日起3年;4.乙方对保证范围内的担保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22年8月30日,中牟县某行向中原某保集团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最高额委托担保函》,载明:1.中牟县某行、郝某向中国某行郑州二里岗支行申请融资授信/贷款,委托中原某保集团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其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2.担保的主债权为中国某行郑州二里岗支行自2022年8月30日至2023年8月30日期间向中牟县某行提供融资授信/贷款金额100万元整;3.委托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借款额度内本金+正常利息;4.年担保费率为1%,于放款前将担保费支付至中原某保集团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指定账户;5.若中牟县某行、郝某未依约还款,中原某保集团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按代偿的全部款项加计0.5‰/日计算利息,自中原某保集团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之日起至中牟县某行实际向中原某保集团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归还全部款项之日止;6.中原某保集团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一切合理费用均由中牟县某行承担。

2022年5月27日,郝某作为反担保人向中原某保集团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最高额反担保函》,载明:1.鉴于中国某行郑州行政支行自2022年8月30日至2023年8月30日期间向中牟县某行提供贷款/授信金额为100万元整,中原某保集团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郝某提供保证担保,郝某自愿对中原某保集团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保证担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2.如郝某未能按照主合同的约定期限,及时、足额还本付息或借款被宣布提前到期或违反主合同项下其他义务导致中原某保集团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郝某在收到中原某保集团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书面通知后,将立即无条件按中原某保集团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通知向中原某保集团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偿付郝某当期应付本金及相应利息;3.保证期间为各笔贷款代偿之日起三年;4.保证方式为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陈某作为郝某的配偶,已充分知悉并理解本函的内容,同意以夫妻共同财产为本函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2022年8月27日,郝某作为借款人、中国某行郑州二里岗支行作为贷款人,签订《经营快贷借款合同(2021年个人网签版)》,约定:1.贷款用途为经营,贷款金额为100万元整,贷款期限为12个月;2.按月付息,一次性还本;3.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偿还的贷款,贷款人有权按日计算利息,不能按时支付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2023年8月30日,中国某行郑州铁路支行向郝某发放贷款100万元。

2023年8月14日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普惠金融事业部向郑州分行签发《河南省分行国担快贷业务担保代偿通知书》一份,载明:截至2023年8月14日,风险贷款金额100万元,正常欠息10399.85元,要求于2023年8月16日前按未清偿贷款本金及正常利息的80%共808319.88元划转资金进行代偿。

2023年8月18日,中国某行郑州前程大道支行从中原某保集团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备付金账户中累计扣划808319.88元。

2023年9月6日,中国某行郑州铁路支行向中原某保集团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担保责任解除函及代偿证明(代偿解保)》一份,载明:中原某保集团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已代郝某清偿本息合计808319.88元,中原某保集团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该笔业务的保证责任于2023年8月30日解除。

另查明:1.中国某行郑州二里岗支行、中国某行郑州前程大道支行由中国某行郑州铁路支行进行管理。2.中原某保集团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委托律师事务所代理本案诉讼,支出律师费2500元。

法院判决结果:郝某需偿还代偿款808319.88元并支付违约金(以年利率4.615%计算);支付律师费2500元;陈某在其与郝某的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内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案例核心观点:防范担保风险的关键要点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企业在申请银行贷款时,如果委托担保公司提供担保,一定要特别注意以下几个风险点:

  1. 担保条款要看清,别被高额违约金"坑"了
    案例中,担保公司与企业约定的代偿后利息是日0.5‰(相当于年化18.25%),还约定了20%的违约金。但法院认为这"过分高于实际损失",最终只支持了年利率4.615%的违约金。虽然企业"逃过一劫",但现实中很多企业因为没仔细看担保函,稀里糊涂就签了字,结果被高额违约金压得喘不过气。建议:签担保合同时,一定要把代偿后的利息、违约金、费用承担等条款看清楚,最好请专业律师把关。

  2. 个体户经营者要当心,个人财产可能被"连坐"
    案例中,虽然贷款是以郝某个人名义借的,但他是个体工商户(中牟县某行)的经营者,所以法院认定债务要由他个人财产承担。很多小企业主以为"公司"就是一道防火墙,其实个体工商户根本不存在"有限责任",欠债要拿自家房子、车子抵!提醒:如果是小本经营,建议尽早注册公司,避免个人财产与企业财产混同。

  3. 配偶签字非儿戏,夫妻共同财产要"买单"
    陈某只是在反担保函上签了个字,表示"同意用夫妻共同财产担保",结果就要用夫妻共同财产承担连带责任。很多老板让配偶签字时随口说"就是走个形式",其实法律效力很强!建议:配偶签字前务必了解清楚担保范围和风险,不要轻易当"隐形担保人"。

  4. 律师费也要自己掏,别以为只是"小钱"
    法院支持了2500元的律师费,看起来不多,但如果官司打到二审、执行阶段,律师费可能翻几倍。更麻烦的是,如果合同约定"败诉方承担全部费用",企业可能要多花几万元。提醒:签合同时留意"费用承担"条款,平时做好风险防范,别等到打官司才后悔。

  5. 及时还款是王道,拖延只会雪上加霜
    案例中,如果郝某能按时还银行贷款,就不会触发担保公司代偿,更不会产生违约金和律师费。但现实中,很多企业遇到困难就"破罐子破摔",结果小问题拖成大窟窿。建议:真遇到还款困难,要第一时间和银行、担保公司沟通,争取展期或重组,别等"代偿通知书"上门才着急。

最后提醒各位老板:担保不是"免费午餐",签字前多花1小时看合同,可能帮你省下几十万冤枉钱!与其事后补救,不如事前防范。征和律师事务所作为专业企业法律顾问,特别推出"先试用满意后付款"服务模式,用极高的性价比帮助企业识别合同风险、规范经营行为。我们的顾问律师会用大白话讲清法律风险,让您听得懂、用得上,真正为企业经营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