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未依法缴纳社保和支付工资将面临经济补偿责任-济源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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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5)豫9001民初3358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7年9月,冯某到济源市某公司工作。工作期间,冯某未享受带薪年休假,公司也未发放过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2018年12月1日,济源市环境保护局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公司停止烘炉和恢复生产的准备及整改。2021年11月5日,济源市下冶镇人民政府出具说明,确认公司于2018年12月1日停止建设。2023年5月26日,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冯某变更为赵某,此后冯某未再到单位上班。冯某离开公司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为3976.52元。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为:2017年1月至2020年6月由焦作市某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企业)缴纳;2022年9月至2023年6月由济源市某公司缴纳。
冯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拖欠工资、年休假工资、经济补偿等。公司辩称,2018年12月至2022年3月因环保要求停工停产,冯某在此期间未实际工作,且其身份是原董事长的私人司机,公司为其缴纳社保和支付工资仅是作为法定代表人的报酬。
法院判决结果:济源市某公司需向冯某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23859.12元和2022年7月工资3976.52元,但驳回了冯某关于拖欠工资、加班工资、年休假工资等其他诉讼请求。
三、企业如何防范法律风险?关键教训在这里!
这个案子看似是员工“赢了一小部分”,实则给所有企业敲响警钟:管理不规范、证据不齐全,企业必吃大亏。法院为什么只支持了经济补偿和1个月工资?核心原因就两点:
1. 社保“断缴”是经济补偿的“导火索”
冯某在公司工作近6年,但公司未全程依法缴纳社保(例如2020年6月前由其他单位代缴)。根据法律规定,企业未缴社保,员工主动解除合同时,企业必须支付经济补偿。本案中,公司因法定代表人变更停发工资和社保,直接触发补偿责任。
→ 企业怎么做?
- 社保必须“从入职缴到离职”,别图省事让员工挂靠其他单位!
- 即使停工停产,也要与员工书面约定社保处理方式(如协商暂停或个人承担),避免被认定为“恶意断缴”。
2. 工资和加班费“说不清”就输一半
冯某主张公司拖欠3年工资和加班费,但法院全部驳回。为什么?
- 工资支付:公司拿不出工资表和考勤记录,只靠口头辩解“停工期间没人上班”,但银行流水显示2022年7月没发工资,这一月就得补!
- 加班和年假:冯某无法证明自己“留守工作”或“加班事实”,年休假工资还因超1年仲裁时效失效(法律规定:权利被侵害后1年内必须申请仲裁)。
→ 企业怎么做? - 停工停产不是“免死金牌”! 必须书面通知员工停工安排,并保留考勤记录。如果安排“留守人员”,要明确岗位、工作内容和工资标准,避免被认定为“变相解除合同”。
- 工资和报销款要分清! 本案中公司转账备注“报销款”“油费”,却被法院质疑是变相工资。所有付款必须清晰标注性质(如“工资”“差旅报销”),并让员工签收确认。
- 证据要“主动存”:工资表、考勤表、休假审批单必须由企业保管(法律规定至少保存2年)。别等员工告了才找证据——法院会直接推定你“没发工资”!
一句话总结:企业别指望“员工举证难”就能赢官司。只要社保没缴全、工资记录乱、停工安排模糊,员工随便抓一点漏洞,企业就可能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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