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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购买意外保险不能替代雇主法定赔偿责任-济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济源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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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案号:(2025)豫9001民初3704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4年12月4日,赵某在某甲有限公司投保灵活就业人员个人意外伤害保险,约定保险责任为意外身故/伤残(80万元)和意外伤害医疗(16万元)。保险单特别约定高空作业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包括必须佩带安全绳、安全带或者安装防护网架等安全设施设备;其中安全带使用遵循"高挂低用"原则;凡施工建筑物高度超过4米必须随施工层在工作面外侧搭设3米宽的安全网;必须系五点式安全带,在陡坡施工时要拉好保险绳。还约定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未按上述防护措施做好安全防护的,保险人有理由拒绝赔偿。

2024年12月6日,赵某在济源市某下厂进行彩钢瓦大棚拆除作业时,从高处坠落受伤。赵某被诊断为尺骨鹰嘴骨折(左)、股骨干骨折(左)、髌骨骨折(左)等,住院50天,支出医疗费48191.35元。经鉴定,赵某左肘关节功能丧失构成十级伤残。

法院最终判决:某甲有限公司赔偿赵某126479.57元(包括伤残赔偿8万元和医疗费用46479.57元),同时驳回赵某对张某甲和济源市某下厂的诉讼请求。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法律风险防范要点

这个案例揭示了一个企业经常陷入的误区:以为给员工买了意外保险,就不用再对工伤事故负责了。实际情况恰恰相反!

法院判决清楚地告诉我们:意外伤害保险不能替代雇主的法定赔偿责任。为什么这么说呢?

  1. 两种保险,两码事

    • 意外伤害保险:是保障员工个人的人身保险,赔的钱归员工自己
    • 雇主责任保险:才是专门保障企业的,当企业需要对员工受伤负责时,由保险公司替企业赔钱

    很多企业以为买了意外险就"高枕无忧",结果员工受伤后才发现,保险公司赔了钱,企业还得自己再赔一遍!就像本案中,赵某虽然能从保险公司拿到赔偿,但作为雇主的张某甲和济源市某下厂如果存在过错,仍然需要承担法定赔偿责任。

  2. 免责条款不是"免死金牌"
    本案中某甲有限公司在保险合同里写了"不按规定做安全防护就不赔"的条款,但法院认为这不生效!因为保险公司没充分证明他们向赵某解释清楚了这些规定(比如没有设置强制停留阅读程序)。

    这给企业的警示是:签合同时别只看表面条款。无论是你买保险还是给别人提供服务签合同,重要条款必须确保对方真正理解并确认,否则发生纠纷时可能"竹篮打水一场空"。

  3. 安全措施不到位=自找麻烦
    赵某是从4.7米高处摔下来的,原因很简单:没按规定设置安全网,也没用五点式安全带。《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明确规定,超过3.2米的高空作业必须设置安全网,但现场什么防护都没有。

    企业要注意:安全投入不是成本,而是最划算的投资。省下几千块的安全设备钱,可能换来几十万的赔偿。特别是建筑、制造等高风险行业,必须严格执行安全规范,不能心存侥幸。

  4. 劳务分包要"分责"不分"锅"
    本案中张某甲辩称自己和赵某是"合伙"关系,想推卸责任,但法院没采纳。企业把工程分包给个人或小团队时,必须明确安全责任归属,不能简单一包了之。

    给企业的实用建议:

    • 别再只买意外伤害保险,要补充购买"雇主责任保险",这才是真正为企业减负的保险
    • 对于高空、高温等高风险作业,必须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设施,并做好员工培训
    • 签订劳务合同时,明确约定安全责任,保留安全培训记录
    • 为临时用工人员购买保险时,要确认保险条款的有效性,不能只看保单上的数字

记住:保险是"安全网",但不能代替"护栏"。企业既要织好保险这张网,更要建好安全管理这道墙,双管齐下才能真正防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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