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货单签字确认是讨回货款的关键证据-赤壁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1281民初2321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2年8月,赤壁某金金属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甲公司)与赤壁某纸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乙公司)签订二份采购合同,合同金额分别是96550元、18500元,合计115050元。某甲公司按照某乙公司要求在合同外多供应了52件喷吹管,实际履行货款金额为136890元。某乙公司通过承兑汇票支付给某甲公司80000元,下欠某甲公司货款56890元。2024年5月6日,某甲公司与某乙公司签订一份采购合同,合同金额54000元,实际履行货款金额为67500元;2024年6月5日,某甲公司与某乙公司签订一份采购合同,合同金额243650元。某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将磨剥筒、加工件等货物运送给某乙公司。某乙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
法院判决:某乙公司需在10日内向某甲公司支付货款361255元及违约金36125元(货款的10%),案件受理费由某乙公司承担。
三、核心观点:企业必须守住"证据链",否则货款可能打水漂!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暴露了企业交易中最容易踩的"坑":光有合同不作数,货送出去了却拿不到钱。为什么某甲公司能要回36万多货款?关键就藏在两处细节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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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货单签字就是"黄金证据"
某乙公司辩称"送货单真实性无法确定",但法院直接认定了签字效力。为什么?因为根据双方过去的交易习惯,送货单上签字的人(比如采购经理盛某)一直是某乙公司的员工,法院认定这是"职务行为"——就像员工代表公司签收快递,公司必须认账。企业教训:每次送货务必让对方指定人员签字,最好在合同里写明"收货人姓名+职务",避免对方事后耍赖说"这个人我们不认识"。 -
合同外供货更要"留痕"
某甲公司多供应的52件喷吹管(合同外部分),是靠微信记录证明"应对方要求"才被法院认可。企业教训:临时加货、改规格等口头约定,必须通过微信、邮件等留下书面痕迹。哪怕对方说"先送,回头补合同",也要发一句"按您昨天微信要求,今天加供52件喷吹管,单价XX元",否则可能像本案被告一样,只认合同内货款。 -
违约金不是越高越好
合同约定违约金是合同金额的30%,但某甲公司只主张了10%,法院立刻支持了。如果主张30%,很可能被法院调低。企业教训:签合同时违约金别设太高(10%-20%较稳妥),催款时也别狮子大开口,否则可能像"狼来了"一样失去法院信任。
给企业的实操建议:
- ✅ 送货单必须"三有":有对方员工签字、有公司盖章(或注明职务)、有日期;
- ✅ 合同外需求即时确认:用微信/邮件写明"按贵司要求,本次增补XX货物,单价XX元";
- ✅ 每月对账不偷懒:哪怕对方停产(如本案被告),也要发《对账函》让对方确认欠款;
- ✅ 违约金写清楚计算方式:例如"逾期付款按日万分之五计息",比笼统写"30%"更易获法院支持。
四、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
货款收不回,90%的问题出在"证据没留好"。与其事后打官司焦头烂额,不如提前用法律手段守住交易安全。征和律师事务所专注企业法律顾问服务,已帮助上千家企业规范合同管理、堵住履约漏洞。我们提供极高的性价比服务——您可先试用1个月顾问服务,满意后再付款,零风险体验专业法律支持,让每一次交易都"有凭有据、钱货两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