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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环保设施未建成擅自投产拒不改正将面临多次处罚-老河口行政管理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0 老河口法律顾问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行政管理范围/其他行政管理
案号:(2020)鄂06行终37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老河口市某龙汽车板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龙公司")是一家从事汽车板簧生产的公司。2018年5月16日,老河口市环境保护局在对某龙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汽车板簧生产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便擅自投入生产。环保局责令某龙公司限期于2018年6月1日前改正违法行为。

然而,在2018年6月19日、10月9日和10月25日的多次现场调查中,环保局发现某龙公司仍未改正违法行为:汽车板簧项目仍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喷漆工序有废气产生但未建废气处理设施,淬火工序有废气产生但无废气处理设施。

值得注意的是,早在2017年12月20日,老河口市环境保护局就曾因同样的问题对某龙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罚款4万元。但某龙公司并未改正。

2019年1月16日,老河口市环境保护局对某龙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100万元。某龙公司不服,向老河口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但复议决定维持了处罚决定。随后,某龙公司向老河口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驳回诉讼请求。某龙公司又向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最终仍被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例给所有企业敲响了警钟:环保设施未建成就擅自投产,即使被处罚后仍不改正,将面临多次处罚,且罚款金额可能大幅增加

很多企业可能认为:"我已经因为环保问题被罚过一次了,怎么还能再罚?"但根据法律规定,如果企业拒不改正违法行为,这种违法行为会被视为"新的环境违法行为",环保部门有权再次处罚。

某龙公司提出两个辩解理由,但都被法院驳回:

  1. "我们是应政府要求才投产的,不是擅自投产"
  2. "我们已经主动停业停产了"

法院明确指出:即使政府要求投产,也不能成为不建设环保设施的借口;而且某龙公司虽然声称停产,但调查证明其违法行为一直持续存在。

对企业来说,这个案例提示了以下重要风险防范措施:

1. 环保设施必须"三同时"
"三同时"是指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企业在项目启动前,必须确保环保设施建设计划到位,不能"先上车后补票"。某龙公司就是因为没有做到"三同时",才导致被重罚。

2. 收到整改通知后必须立即行动
当环保部门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后,企业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如果只是口头承诺整改但实际行动迟缓,甚至继续生产,会被视为拒不改正,面临更严厉的处罚。

3. 不要抱有侥幸心理
很多企业认为"以前就这样生产也没事"或"大家都这么干",但环保执法越来越严格。本案中某龙公司2017年被罚4万元,2019年又被罚100万元,说明环保部门对屡教不改的企业会加大处罚力度。

4. 保留完整整改证据
如果企业确实进行了整改,必须保留完整的证据链:包括环评文件、环保设施建设合同、验收报告、停产通知、整改前后对比照片等。某龙公司声称已停产,但拿不出充分证据,导致法院不采信。

5. 专业法律咨询必不可少
面对环保检查和处罚,企业应第一时间咨询专业环保法律人士,而不是自行判断或拖延。某龙公司在2017年被处罚时如果及时寻求专业帮助,完全可以在合理期限内完成整改,避免后续100万元的重罚。

环保合规不是成本,而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一次环保处罚可能导致企业资金链断裂,甚至停产倒闭。与其事后补救,不如事前防范。作为企业经营者,应当把环保合规作为日常管理的重要部分,定期自查自纠,确保生产经营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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