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缴工伤保险企业须全额承担工伤赔偿且按解除时标准计算-老河口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5)鄂06民终410、411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老河口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吴某2019年受老河口市某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聘用从事建筑工地钢管外架工作,采用记工报酬(记工1天为300元),工程结束后发放工资。2021年吴某被老河口市某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安排在老河口市"保信悦府"项目工地工作,接受项目负责人孙某新的管理。2022年6月30日下午16时30分许,吴某在号楼楼升卸料平台操作塔吊时发生意外坠落受伤。受伤后,2022年6月30日至2022年8月22日吴某在老河口市某医院住院治疗53天,医疗费老河口市某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已支付,入院诊断为:1、多发性腰椎骨折;2、头皮裂伤。出院诊断为:1、腰2压缩性骨折;2、左侧第12肋骨折;3、左肾挫伤;4、头皮裂伤。出院医嘱:以休息为主,行腰背肌及四肢肌肉功能锻炼,建议休息三月,出院后定期复查,若骨折愈合良好1年后取出内固定。住院前期老河口市某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人员护理了15天。2023年8月17日,老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吴某所受伤害属于工伤。2023年10月18日,经襄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吴某构成伤残九级,停工留薪期6个月,即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5日,经湖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再次鉴定,吴某构成伤残九级,停工留薪期6个月,即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2024年6月27日至7月5日期间,吴某取内固定再次住院治疗8天,花费医疗费7239.96元,吴某住院期间由其妻子护理。
2024年7月10日吴某申请工伤待遇劳动仲裁。老河口市某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未为吴某购买工伤保险。
一审法院判决老河口市某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支付吴某各项费用共计255252.55元。二审法院对部分项目进行了调整,最终判决老河口市某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支付吴某各项费用共计269250.45元,比一审增加了约1.4万元,主要原因是改判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2023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这起案件看似是一起普通的工伤赔偿纠纷,实则暴露了企业用工管理中的重大风险点。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重点提醒各位老板注意以下三点:
第一,不缴工伤保险=自担全部风险。本案中,老河口市某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最大的错误就是没给吴某买工伤保险。根据法律规定,只要被认定为工伤,所有赔偿都得企业自己掏腰包。一审、二审法院都明确指出: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依法应向员工承担工伤保险待遇赔偿责任。很多企业主觉得"交保险费是浪费钱",却不知道一旦出事,几十万的赔偿金可能瞬间压垮企业。特别是建筑行业,工伤风险高,不缴保险简直是"埋雷"。
第二,拖延处理工伤=赔偿金额翻倍。本案最值得关注的是,二审法院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计算标准,从一审的6795元/月提高到7489元/月,导致公司多赔了近2万元。为什么?因为法律规定,这两项补助金应按"劳动关系解除时"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而不是按工伤发生时的标准。老河口市某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从2022年6月吴某受伤,一直拖到2024年7月才解除劳动关系,期间工资标准上涨,公司就得按新标准赔钱。有些企业以为"拖着不处理就能少赔",实际上正中下怀——工资标准年年涨,拖得越久赔得越多!
第三,细节疏忽也会"翻车"。本案中,公司还因为两个小疏忽多赔了钱:一是漏算了117.9元医疗费(吴某2022年10月9日门诊费),二是误以为停工留薪期满就自动解除劳动关系。特别提醒:医疗票据要全部收集保存;解除劳动关系必须明确通知员工,不能默认"停工留薪期满就自动解约"。
给企业的实操建议:
- 强制购买工伤保险:建筑行业是高风险领域,务必依法为每位员工参保。别信"包工头代缴"的鬼话,必须以公司名义直接缴纳。
- 工伤处理要"快准狠":员工受伤后30天内必须申请工伤认定;若确认无法继续工作,应尽快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并按最新标准赔偿,避免工资标准上涨带来的额外成本。
- 建立工伤应急机制:公司应制定《工伤事故处理流程》,明确谁负责报险、谁陪同就医、谁收集票据,所有医疗单据必须当天归档。
很多企业主问我:"有没有既合法又省钱的办法?"我的回答是:合法合规就是最省钱的办法。本案中,如果公司按时参保,每月只需交几十元保费,却避免了27万的赔偿。现在不少企业主醒悟后找我们做法律顾问,就是希望把风险掐灭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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