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车事故中作业人员可能被认定为第三者,企业安全管理须加强-老河口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4)鄂06民终1109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老河口市人民法院(一审)、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0年12月7日8时20分许,李某驾驶鄂F3**号吊车在老河口市村小区内作业时,因吊绳意外断裂,吊篮坠落,致使在吊篮内粉刷墙面的王某和陈某江摔伤,二人受伤轻重程度相当。事故发生后,李某及时拨打120急救,于2020年12月7日15时许报警,老河口市李楼派出所民警到现场勘察处理,并出具了出警证明。王某被送到老河口市某医院住院治疗,自2020年12月7日至2021年1月20日,共住院治疗44天,支付医疗费50415.95元,老河口某医院门诊费364元;均为李某垫付。入院诊断:1.肺挫伤;2.右侧肩胛骨骨折;3.右侧第9.10.11后肋骨折;4.左膝关节开放性骨折;5.多处软组织损伤;6.高血压病2级低危组;7.左侧髌骨及右侧肩胛骨骨折。出院诊断:1.肺挫伤;2.右侧肩胛骨骨折;3.右侧第9.10.11后肋骨折;4.左膝关节开放性骨折;5.多处软组织损伤;6.高血压病2级低危组;7.左侧髌骨骨折;8.右侧胸腔积液;9.右侧肩袖损伤;10.左膝半月板及前后交叉韧带挫伤。出院医嘱:1.出院后建议休息四周,避免剧烈运动;2.一月后来院复查X片,了解骨折愈合情况;3.定期复查,不适随诊;4.若患者骨折愈合良好,建议二期取出内固定。2021年12月1日,王某的损伤经老河口平义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误工期180日,护理期90日,营养期为60日;后期取出内固定费18000元。支付鉴定费1400元。鄂F3号吊车登记车主为李某,属中型专项作业车,使用性质为非营运。李某准驾车型为B2,具有建设机械施工作业证。李某于2020年4月17日在某财保老河口支公司为鄂F3号吊车购买了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期间均为自2020年5月5日00:00时起至2021年5月4日24:00时止;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为500000元;并投有不计免赔率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王某为农村户口从事农业。
一审判决某财保老河口支公司赔偿王某87944.15元。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某在事故中也有一定过错,改判:某财保老河口支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24564.20元,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44365.97元,合计68930.17元;王某需自行承担10%的责任;李某个人承担20%的责任,但因李某已垫付100779.95元,王某需返还李某88103.95元。
三、核心风险提示:特种作业安全管理不可忽视
很多人以为,只有在路上开车发生的事故才算交通事故,车上的人受伤只能算车上人员责任险范围。但这个案例打破了这一认知误区!
关键点一:特种车辆作业也算"交通事故"
本案中,吊车不是在道路上行驶,而是在小区内作业时发生事故。法院明确指出:特种车辆(如吊车、起重机)在工地作业是其经常状态,可以比照适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这意味着,即使你的车辆停在工地,只要是在进行特种作业,出了事故也可能要按交通事故处理!
关键点二:吊篮里的工人可能算"第三者"
保险公司一开始拒赔,认为王某在吊篮里属于"本车人员"。但法院认为,吊篮不是吊车的固定部分,王某应被认定为"第三者"。这对企业是个重要警示:如果你的企业使用特种设备作业,一定要清楚了解保险条款中"第三者"的定义范围,不能想当然认为"车上人"就不算第三者。
关键点三:工人自己有过错也要担责
最值得企业注意的是,二审法院认定王某自己也有10%的责任!为什么?因为他没有高空作业资质,也没戴安全绳等防护设备。这说明:即使对方是"第三者",如果企业没做好安全培训、没提供必要防护,工人自己也有过错,企业仍要承担部分责任。
企业防范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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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必须持证上岗:本案中王某没有高空作业证是被认定有责的重要原因。企业必须确保所有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都持有合法有效的资质证书,不能"凑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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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防护要到位:高空作业必须配备安全绳、安全带等防护设备,并强制使用。企业要定期检查设备安全状况,像本案中的吊绳,必须定期检测承载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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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条款要看仔细:购买保险时,要特别关注"特种车辆非道路作业"是否在保障范围内,"第三者"的定义是否包括作业人员。必要时请专业律师审核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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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不能流于形式:企业要建立完善的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作业前检查、安全培训、现场监督等环节。本案中李某作为车主,没有检查吊绳安全荷载就让工人上吊篮,这是典型的安全管理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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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处理要规范及时:事故发生后,要立即救助伤员、保护现场、及时报警并保留证据。本案中李某及时拨打120并报警,这对责任认定很有帮助。
重要提醒:不要以为买了保险就万事大吉!本案中,即使有保险,李某仍要承担20%的个人责任。安全措施不到位,企业最终还是要"自掏腰包"。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不是"花钱买平安",而是"花小钱省大钱"。一次安全事故可能让企业付出数十万甚至上百万元的代价,而做好日常安全管理,成本可能只是其中的零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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