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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未实缴出资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责任-凤台承揽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1 凤台法律顾问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承揽合同纠纷
案号:(2023)皖0421民初7713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3年01月26日安徽某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凤台县某特商贸有限公司签订《光伏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以定作人为甲方,以制作人安徽某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乙方,约定凤台县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光伏电站安装项目由安徽某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施工,工程固定综合单价3.6元/W,总价227448元整,光伏容量63.18KW,并对工期、质量标准、双方义务等事项予以约定。合同签订后,安徽某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入场安装,该工程于2023年10月10日经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凤台县供电公司验收合格并网运行。凤台县某特商贸有限公司支付85000元工程款后,余款未予清偿,遂引起本案纠纷。另查明,凤台县某特商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07月12日,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陈某甲,注册资本为100万元。股东信息为陈某甲认缴出资额80万元,实缴出资额2.4万元,出资比例80%;陈某乙认缴出资额5万元,实缴出资额为0.15万元,出资比例5%;王某侠认缴出资额15万元、实缴0.45万元、出资比例15%。

法院判决:凤台县某特商贸有限公司需向安徽某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142448元及逾期利息2457元;股东陈某甲(在77.6万元未缴纳出资额范围内)、陈某乙(在4.85万元未缴纳出资额范围内)对上述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驳回原告关于律师费和其他超额款项的诉讼请求。

三、核心风险提示:股东别把"认缴"当"不用缴",小心债务找上门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一个非常重要的法律风险:公司股东以为"认缴制"就是不用实际出钱,结果公司欠债时,股东自己的钱袋子也会被"连锅端"!

想象一下:您和朋友开了一家公司,注册资本100万,您认缴80万但只出了2.4万。当公司欠了别人十几万工程款还不上时,债权人可以直接找您要钱——不是找公司要,而是直接找您个人要!法院判决中说的"补充赔偿责任"就是这个意思:公司还不上,您就得从自己腰包里掏钱补上,上限就是您还没出的那77.6万。

很多老板都犯这个错误:

  1. "认缴"不等于"不用缴":注册公司时写的"认缴金额"是法律承诺,不是随便写的数字。公司资不抵债时,这些"空头支票"就会变成真债务。
  2. 合同没写清楚就吃亏:原告想让对方承担1.2万元律师费,但因为合同里没写这一条,法院直接不支持。就像您去餐厅吃饭,菜单没写"服务费另收",结账时突然加收,您肯定不乐意,法院也是这个道理。
  3. 证据保存不到位:原告主张额外9600元费用,但拿不出证据,法院也没法支持。做生意就像记账,每一笔支出都要留凭证。

给企业老板的实操建议

特别提醒:有限责任公司不是"护身符"!如果您作为股东没实际出资,当公司欠债时,"有限责任"就变成了"无限责任"——您个人的存款、房产都可能被用来还公司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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