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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冒商品必担责-淮南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1 凤台法律顾问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案号:(2021)皖04民初25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安徽某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3月5日,主要从事粮食收购、生产白酒、酿酒设备、包装材料等。该公司拥有第10497096号及第7417861号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3类:酒(饮料);葡萄酒等。
2020年1月17日,安徽某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到安徽省淮南市正诚公证处申请保全证据公证。同日,公证员随同该代理人来到凤台县丁集镇冷库廉价批发部一部,购买了一箱“古井贡酒年份原浆献礼版”白酒,支付320元,公证处对购买过程进行了公证。经鉴定,该产品系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
2020年1月20日,凤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郭某梅商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销售的5箱“古井贡牌酒年份原浆献礼版”白酒(生产日期2018年1月27日),经鉴定为假冒产品。2020年3月13日,该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侵权商品20瓶,并罚款8000元。
另查明:安徽某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为处理本案已支付律师代理费4000元,公证费1000元。

判决结果:法院判令郭某梅商店立即停止销售侵权商品,并赔偿安徽某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30000元(含合理费用),同时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企业如何防范商标侵权风险?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但藏着大教训!郭某梅商店只卖了一箱假酒(320元),加上被行政处罚的20瓶,总共“赚”不到1000元,最后却要赔3万元。为什么?关键点有三个:

  1. “不知情”不是挡箭牌:郭某梅商店辩称“不是故意卖假酒”,但法院照样判侵权。法律上,只要你卖了假货,无论是否“明知”,都要担责。就像你开小店,如果进货时没查清楚货源,稀里糊涂卖了假货,照样要赔钱!
  2. 行政处罚≠民事赔偿终点:郭某梅商店已被罚8000元,但安徽某井贡酒公司还能单独告上法院索赔。很多人以为“被工商局罚过就没事了”,这是大错特错!行政处罚只针对“违法”,而商标侵权还会造成品牌损失,企业可以另打官司要赔偿。
  3. 赔偿金额远超违法所得:郭某梅商店违法所得才960元,但法院判赔3万元。为啥?因为法官会看商标名气(比如“古井贡酒”是全国知名品牌)、侵权规模、维权成本等。你卖一箱假酒,可能让大品牌损失百万信誉,赔偿自然水涨船高!

给企业的实操建议

一句话总结:卖假货就像“踩地雷”——哪怕只卖一瓶,也可能赔掉一年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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