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未签书面合同仍需承担承揽款项责任-当涂承揽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承揽合同纠纷
案号:(2022)皖05民终1702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判决结果
2017年9月1日,发包人马鞍山某邦公司与承包人安徽华某公司签订合同,双方约定由安徽华某公司承建当涂君悦华庭三期工程(15#楼、14#楼及地下室)。2018年4月8日,发包人马鞍山某邦公司与承包人安徽华某公司签订合同,双方约定由安徽华某公司承建当涂君悦华庭三期工程(11#楼、12#楼、13#楼及人防地下室)。张某国系当某1、当某2经营者,2018年起,张某国先后以当某1、当某2名义为马鞍山某邦公司开发的当涂君悦华庭三期12#楼样板房及其他楼栋安装门窗。安徽华某公司承建案涉工程后,张某国参与了部分楼栋的门窗安装工程。2021年2月11日,张某国收到工程款70000元;2021年10月1日,张某国收到工程款20000元。2021年12月,张某国出具了一份《安徽华某公司(陈总)总计账单》,主要内容为:1.15#楼样板房窗户、办公室隔墙、车棚,共计34338元;2.商铺地弹簧大门、单元门、储藏室门、胡站长换玻璃,共计73365元;3.11#、12#楼改窗户,换玻璃,共计17690元;4.胡站长焊栏杆、焊不锈钢鞋架、修窗户、换滑轮、换玻璃,共计1223元;去年开发商抵扣未到账24564元;5.2021年15#楼维修,760元;6.12#楼单元门13175元,总计165115元。安徽华某公司现场工作人员张某祥在该账单的右下角签字。扣除已经支付的90000元,后因张某国索要尚欠的75115元未果,以致成讼。
法院最终判决:安徽华某公司需支付当某1、当某2工程款50551元及利息,马鞍山某邦公司需支付当某1、当某2工程款24564元及利息。安徽华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但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核心观点:未签合同≠不担责,企业必须警惕"隐形合同"风险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却暴露了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重大漏洞——以为"没签合同就不用负责",结果却要为"隐形合同"买单。
为什么会输?关键三点:
-
"事实合同"同样有效:安徽华某公司以为没签书面合同就安全了,但法院认定:只要实际使用了对方提供的服务(安装门窗),就形成了事实上的承揽合同关系。法律不看你有没有白纸黑字,而是看你有没有实际履行行为。
-
现场人员签字=公司盖章:张某祥虽不是法定代表人,但作为项目现场工作人员,在工程账单上签字的行为被法院认定为代表公司。企业常犯的错误是:以为只有老板签字才有效,却忽视了普通员工也可能让公司"背锅"。
-
举证责任倒置:当对方拿出有你方人员签字的证据后,法律要求你来证明"这不是公司行为"。安徽华某公司无法证明张某祥是实际承包人,也无法解释为何公司享受了服务却不付款,最终只能败诉。
企业必须做好的三道"防火墙":
✅ 合同必签,签字必授权:任何涉及钱款、工程量的确认,必须要求对方签订正式合同。如果紧急情况无法立即签约,至少要给现场人员出具《临时授权书》,明确其权限范围,并在事后及时补签。
✅ 现场人员管理要"实名制":在工地公示牌上明确标注每位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和权限范围(如"仅负责施工,无权确认工程量")。所有人员变动要及时更新公示信息,避免"张三离职了李四接着用张三的名义签字"。
✅ 建立"双人确认"机制:对于工程量确认、款项支付等关键环节,必须实行"现场人员+公司指定人员"双人签字制度。公司定期(建议每周)派财务或法务人员到项目现场核对签字文件,避免"签字堆积到年底才发现问题"。
特别提醒:很多老板以为"只要我不签字就没事",这是极其危险的想法!本案中安徽华某公司老板没签一个字,却因现场人员的签字而被判赔5万多元。法律只看"工作成果是否归公司受益",不看你个人是否知情。
四、征和提醒:法律风险防范不能"亡羊补牢"
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们每年处理上百起类似纠纷,发现80%的企业都是在"出事"后才想起找律师。其实,一份简单的《项目现场管理规范》就能避免本案中的损失——明确哪些人能对外签字、什么金额需要公司审批、如何保存证据链。
征和律师事务所专注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为企业量身定制"合同全流程管理"服务。我们的法律顾问服务具有极高的性价比,更能提供先试用满意后付款的灵活合作方式,让您零风险体验专业法律支持。与其事后花大钱打官司,不如提前花小钱筑防线——毕竟,法律从不保护"我以为",只保护"我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