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方忽视审减率条款致工程款被扣违约金-中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4)豫0122民初13393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19年2月15日,中牟县某某建设局作为发包人与河南某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承包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名称为中牟县老丈八沟等3座雨水泵站电力改造工程。合同规定: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支付合同价30%的工程款;第二年同期(竣工决算审计后)支付剩余50%;第三年同期付清尾款。同时约定,承包人需在申请尾款前缴纳工程审计价3%的质量保证金。合同还明确:若承包人报送的竣工材料不真实,导致审减金额占送审金额5%-10%(含10%),发包人可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审减金额10%作为违约金。
2020年7月28日,工程通过市政竣工验收。2022年7月27日,竣工结算审计结果显示:送审价8,938,425.85元,审定价8,271,170.61元,审减667,255.24元,审减率7.47%。截至开庭前,中牟县某某建设局已支付工程款2,447,414.38元。2024年2月26日,河南某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第二次提交拨付申请,要求支付5,823,756.23元。
法院判决:中牟县某某建设局需支付河南某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5,757,030.71元及利息(自2023年7月28日起按LPR计算),同时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简单说,因审减率7.47%触发了合同违约金条款,工程款被扣除了66,725.52元,最终实付金额比原告主张的少了6万多元。
三、核心观点:别让“小条款”吃掉你的大工程款!
这个案子的核心问题很简单:施工企业没注意合同里的“审减率违约金条款”,结果白白损失了6万多工程款。法院为啥支持扣款?因为合同白纸黑字写着——如果送审材料不真实,导致审减率在5%-10%之间,发包方能直接扣10%的违约金。本案审减率7.47%正好踩中这个“雷区”,施工方喊冤也没用。
对企业来说,这教训太典型了:
- 合同不是“走过场”,每个字都可能伤钱:很多企业签合同时只关注工程款总额、付款时间,却忽略“其他条款”里的小字。比如本案的审减率条款,看似是发包方的保护机制,但施工方若不认真核对送审材料,分分钟被扣钱。
- 材料真实是底线,侥幸心理要不得:施工方在报送竣工资料时,常因赶工期、图省事而估算数据。一旦审计发现“水分”(审减率超5%),轻则扣款,重则影响企业信誉。本案审减率7.47%不高不低,却精准触发了扣款条件,这就是典型的风险盲区。
- 别等打官司才后悔:河南某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直到被拖欠工程款才起诉,但违约金早已成定局。企业应养成习惯——施工中定期自查送审材料,确保数据真实;签约前让专业律师逐条审核,尤其注意“违约责任”“质量保证金”这类关键词。
给企业的实用建议:
- 签合同前,重点标出所有涉及“扣款”“违约金”“审减率”的条款,问清具体计算方式;
- 施工中建立内部审核机制,比如安排专人复核工程量数据,避免审减率“踩线”;
- 留存所有施工记录、变更签证,万一审计有争议,这些是你的救命稻草。
记住:工程款是辛苦钱,别因合同疏忽被“割韭菜”。早一天规范管理,就少一分诉讼风险。
(征和律师事务所专注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提供极高的性价比法律顾问服务——您可先试用1个月,满意后再付费,专业团队帮您从合同审查到纠纷预防全程护航,让企业经营更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