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同员工受伤企业仍需担责 - 禹州市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5)豫10民终1023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禹州某餐饮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2月2日,法定代表人王某,营业期限至2030年,经营范围包括餐饮服务(特色为传菜员穿溜冰鞋传菜)。2024年9月1日,田某经该公司员工徐某介绍入职,担任传菜员,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10月3日下午,田某在公司工作时受伤,公司员工陈某、行某将其送医治疗,公司支付医疗费6771.52元。2024年10月15日,行某向田某转账支付9月份工资2601元;11月15日又通过微信发放补助1500元。此后,田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与禹州某餐饮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仲裁委以“被申请人不明确”为由不予受理。田某遂向法院起诉,一审中自愿放弃对北京某管理有限公司的诉求,仅要求确认与禹州某餐饮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法院判决:确认田某与禹州某餐饮有限公司自2024年9月1日至今存在劳动关系。二审法院驳回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三、核心风险提示:别让“临时用工”成企业“大坑”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年轻人穿溜冰鞋传菜受伤,公司却输得彻底。核心问题在于:企业以为“没签合同=没有劳动关系”,但法院用事实打脸:只要存在“管理+发工资+工作是业务一部分”,哪怕口头招人,也算正式劳动关系!
为什么公司辩称“临时帮工”不成立?看三个关键点:
- “管不管”决定性质:公司有严格排班(早9:50-13:50、16:50-21:00),用点名考勤,还发固定底薪+提成。这不像临时工“干完活拿钱走人”,而是实打实的管理控制。
- “活是谁的”很关键:穿溜冰鞋传菜是餐厅特色业务,田某的活直接服务公司经营,不是外包的零散劳务。
- “受伤不管”反成证据:公司主动付医药费、发工资,聊天记录和工作群都证明田某受公司支配——这些细节反而坐实了劳动关系。
对企业的真实风险:
- “省合同”反赔大钱:公司以为不签合同能规避社保、工伤赔偿,结果田某受伤后,公司既要赔医疗费,未来还可能面临双倍工资索赔(《劳动合同法》第82条)。
- “口头同意”埋雷:人事随口答应转账工资,聊天记录直接成为法院认定劳动关系的铁证。临时工管理松散?小心变成“默认正式用工”。
- 规章制度“形同虚设”更危险:公司辩称田某违规穿溜冰鞋(非工作时间),但法院认为:规则不执行,等于没规则。既然日常用溜冰鞋传菜,就该全程监管,而非出事后才说“他不守规矩”。
企业如何避坑?
- 别赌“不签合同能躲责任”:招人当天必须签书面协议。临时工用《劳务协议》,明确“按次计酬、无固定考勤”;正式工签《劳动合同》,哪怕试用期也要规范。
- 管理要“留痕”:考勤用打卡系统(别只靠点名),工资通过公司账户发放(备注“劳务费”或“工资”),聊天记录定期备份。
- 规则要“真执行”:如果禁止非工作时间穿溜冰鞋,就得实时监督+违规记录。否则出事时,法院会认为“规则只是摆设”。
- 伤了人先别慌,但别乱承诺:员工受伤后,公司垫付医药费是人道,但必须同步签《垫付说明》,写清“此款非劳动关系确认依据”。
记住:法律不看企业“怎么说”,只看“怎么做”。一次疏忽的管理,可能让“省下的合同钱”变成十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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