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同要付双倍工资,企业别想用个人名义规避责任-禹州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4)豫10民终1178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一审)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禹州某居家居有限公司是毛某鹏独资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时间为2020年7月28日,登记的住所地为禹州市镇道**道交叉口东北角某城湖某庭院65号楼101-102号,经营范围包括门、窗、窗帘、家居软装、定制家具销售与安装等。2022年9月22日王某玄在BOSS招聘软件上看到禹州某居家居有限公司的招聘信息后,到该公司登记的住所地(某友家居商博城店)应聘,岗位是装修设计师,公司为王某玄制作了"Quanu某友王某玄金牌设计师"胸牌。王某玄的工资由底薪3000元/月加项目提成3%组成,工作期间需签到考勤,工资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毛某鹏通过个人账户转账发放。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2022年10月22日至2023年9月21日期间,毛某鹏共发放工资55455.2元,王某玄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5338.9元/月。2023年11月20日,王某玄因公司未签劳动合同及未缴社保离职,并于2023年12月11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双倍工资7万元、加班工资2.5万元。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差额55455.2元、加班工资8345.9元。另查明,王某玄在2023年2月至10月休息日加班11天,法定节假日(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国庆节)加班4天。
法院判决结果:
一审判决禹州某居家居有限公司支付王某玄双倍工资差额55455.2元、加班工资8345.9元,共计63801.1元。公司不服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核心风险警示:别让"小疏忽"变成"大赔款"
这个案例暴露了企业最常犯的三大错误,每一条都可能让你多赔几万块:
错误1:以为"不签合同"能省事,结果多付双倍工资
公司从2022年9月用王某玄工作,直到2023年11月离职都没签合同。法律明文规定:用工超过1个月不满1年不签合同的,必须付双倍工资!这5万多块差额,就是公司贪图省事的代价。提醒企业:员工入职30天内必须签合同,哪怕只是简单的一份,也比事后赔钱强。
错误2:用老板个人账户发工资,想装"不是公司雇的"
公司老板毛某鹏用个人银行卡发工资,还拿"某友家居"的经营合同证明王某玄是给"个人"干活。但法院一查:工作地点就是公司注册地址,工作内容属于公司经营范围,胸牌印着"某友家居"(实际是公司业务),考勤管理也是公司制度。真相是:老板个人发工资≠个人雇佣!只要员工干的是公司业务、受公司管理,就是劳动关系。提醒企业:工资必须用公司账户发,如果用个人账户,一定要备注"某某公司工资",并保留完整记录。
错误3:对加班"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仲裁时拿不出证据
王某玄拿出考勤表证明休息日加班11天、节假日加班4天,公司既没否认也没提供反证,只能乖乖赔钱。关键点:法律规定,加班证据由公司保管!如果公司拿不出考勤记录,法院直接采信员工说法。提醒企业:必须建立规范考勤制度,加班要书面审批,每月让员工核对签字。别等员工离职闹仲裁,才发现自己"百口莫辩"。
企业自救指南
- 合同要"快签":员工入职当天或最迟30天内签劳动合同,电子合同也有效;
- 工资要"明路":用公司账户发工资,备注"工资",避免个人账户代发;
- 考勤要"留痕":用钉钉/企业微信打卡,保存原始记录至少2年;
- 业务要"分清":老板个人生意和公司业务必须严格分开,别让员工混同工作。
很多老板以为"省下合同钱=省钱",却不知因此多赔的双倍工资、加班费可能够签10年合同!劳动法规不是"刁难企业",而是帮规范经营的企业避开大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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