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承诺保险理赔超额部分必须明确标准-庐江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0)皖0124民初1898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8年7月3日,原告亲属刘某安被发现意外触电死亡。2018年7月13日,原告方与国网某省电力有限公司庐江县供电公司泥河供电所就刘某安死亡赔偿事宜达成《人民调解协议书》。协议约定,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共计30万元。同日,国网某省电力有限公司庐江县供电公司泥河供电所向原告出具《承诺书》一份,约定被告积极与第三人协商理赔事宜,“如保险公司赔偿的金额超过186365元,超过部分归刘某安亲属”。其后第三人英大泰和财产保险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按照经营责任保险的相关条款向国网某省电力有限公司庐江县供电公司赔偿186365元。
法院判决结果: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自行承担。
三、核心观点:模糊承诺是企业“隐形炸弹”,条款不清必吃大亏!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藏着企业最容易踩的“坑”——口头或书面承诺太模糊,事后扯皮没完没了。
供电公司在《承诺书》里说:“保险公司赔的钱超过186365元,多的部分给死者家属”。结果保险公司只赔了186365元,一分没多。原告却认为:“保险公司应该按城镇标准赔,实际金额更高!” 但问题来了:
- 186365元怎么算的?没写清楚!
承诺书只写了个数字,却没说明这是“按农村标准算的”。原告咬定保险公司用了“城镇标准”,金额肯定更高。但供电公司拿不出证据证明这个数字的计算依据,官司自然打不赢。 - “超过”谁说了算?没留证据!
供电公司以为保险公司赔多少自己能控制,其实理赔标准由保险公司说了算。可承诺书里没约定“以保险合同条款为准”,也没要求原告同步确认理赔结果,导致双方各执一词。
企业必须记住这3条保命法则:
✅ 数字要“带身份证”
别光写“赔偿10万元”,必须注明“按2023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依据XX文件)”。就像菜市场标价要写“5元/斤”而不是“5元”,否则顾客会问:“5元一两还是一吨?”
✅ 条件承诺加“保险栓”
避免说“如果保险公司多赔就给你”,改成“以保险公司出具的正式理赔通知书金额为准,超出部分经双方书面确认后支付”。把决定权交给客观文件,别让自己当“人肉计算器”。
✅ 证据要“全程录像”
签承诺书时同步保存:保险合同关键页、理赔计算表、双方签字的确认单。就像快递寄贵重物品要保价+拍照,否则丢了东西说不清。
一句话总结: 企业对外承诺不是“说说而已”,一个模糊数字可能让30万赔偿变30万官司!签任何文件前,多问一句:“这话说得清楚吗?将来打官司法官能看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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