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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未约定违约金和律师费企业无法主张赔偿-合肥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4 庐江法律顾问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1)皖0104民初4349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8年11月20日,安徽某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甲方)与庐江县某业有限公司(乙方)签订《预拌商品混凝土采购合同》一份,约定:乙方向甲方承建的安徽省潜川监狱监区围墙改建工程供应混凝土,工程地址:××镇××。货物单价按合肥市当月信息价下浮五个点,货款总额按实际发生额计算,结算时按实际供应量为准。乙方随车混凝土供应量发货单必须经过甲方指定人员何某签字确认后方才有效。甲方采用过磅形式对乙方提供的混凝土进行计量。乙方必须在每月20日止与甲方核算确认上月混凝土供应总量及总金额,并经过甲方指定人员何某签字确认同时加盖项目部章报甲方工程项目管理部后作为双方结算依据,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甲方按进度每月付乙方当月所供应混凝土总货款的100%。合同还约定了其他事项。

合同签订后,原告自2018年11月至2019年12月9日期间陆续向被告上述约定工地供应混凝土,被告通过银行转账也支付了81万元的混凝土货款(2018年的11月22日10万元、2019年1月8日10万元、2019年1月21日10万元、2019年3月12日10万元、2019年4月15日26万元、2021年2月10日20万元)。原告也开具了部分发票给被告。2021年2月8日,原被告对2019年4月3日至2019年12月9日期间的货款进行了结算,确认该期间原告供货总金额为483940.62元,被告已经付款10万元,尚欠383940.62元,原告在该份对账单上盖章予以确认。

法院判决:被告安徽某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庐江县某业有限公司货款183940.62元;被告自2021年2月9日起按同期LPR支付利息损失;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法律风险提示

这个案例给所有企业敲响了警钟:合同条款不完善,再合理的诉求也可能得不到法律支持!

原告本来可以拿回24万多元货款,还有7万多违约金和2万元律师费,结果因为合同没写清楚,最后只拿回了18万多元货款和少量利息。为什么呢?

关键一:违约责任没约定,违约金要不回来

原告主张被告拖欠货款,要求支付违约金7万多。但法院查了合同,发现合同里根本没写违约责任!合同只说"甲方按进度每月付乙方当月所供应混凝土总货款的100%",但没说如果不按时付要承担什么后果。

很多企业签合同时觉得"都是熟人""项目能赚钱就行",对违约责任随便写写甚至不写。一旦对方拖欠货款,想索赔违约金就没了依据。就像借钱不写利息,要的时候就难了。

关键二:律师费没约定,打官司成本自己扛

原告还主张被告承担2万元律师费,理由是"为实现债权支出的费用"。但法院一看合同,里面根本没提律师费由谁承担。一般情况下,打官司的律师费都是各自承担的,除非合同明确约定由违约方承担。

很多企业以为"对方违约了就该赔我打官司的钱",但法律不是这么规定的。合同没写清楚,这部分损失只能自己咽下。

关键三:结算不规范,证据不充分

合同明明约定"乙方必须在每月20日止与甲方核算确认上月混凝土供应总量及总金额",但原告没按约定每月对账,直到2021年2月才和对方结算。结果对方只认可结算单上的金额,法院也只能以结算单为准。

就像你去超市买东西,不及时核对小票,过了几个月才发现多收钱,超市肯定不认账。

企业如何防范这些风险?

  1. 合同条款要写全:特别是违约责任、律师费承担、争议解决方式等关键条款,不能嫌麻烦不写。建议找专业律师审核合同,别用网上随便下载的模板。

  2. 每月对账不能省:按合同约定及时核对供货量和金额,让对方签字确认。保留好所有送货单、对账单、付款记录,就像记账一样养成习惯。

  3. 重要事项留证据:口头约定"4、5月份付款"这种话,法院很难采信。一定要形成书面确认,哪怕是微信文字确认也比没有强。

  4. 催款要及时留痕:被告说"没收到催款",原告就无法证明自己催过。催款要用书面形式(邮件、函件),或者微信、短信等可留存证据的方式。

记住:签合同时多花1小时完善条款,将来可能省下10倍的时间和金钱!很多企业觉得"请律师贵",但和可能损失的几十万比起来,这点费用太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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