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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借款不还法定代表人也要赔钱 - 大冶借款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5 大冶法律顾问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281民初653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2年8月22日,湖北某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向中国某银行大冶支行申请贷款,双方签订五份《经营快贷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共计23万元,借款期限1年,利率以贷款发放时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基准加10个基点,罚息利率在借款利率基础上加收50%,还款方式为到期一次性偿还。李某出具《保证承诺书》,承诺为湖北某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自2022年8月11日至2027年8月11日期间在23万元最高余额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合同签订后,银行分5次汇入23万元。借期届满后,某机械租赁公司未按约还款。

法院判决:湖北某机械租赁有限公司需偿还借款本金45827.95元、利息4491.24元(截至2024年6月21日),后续罚息复利按合同计算;李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两被告支付律师代理费3200元及案件受理费569元。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提示:别让企业债务拖垮你的个人钱包!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藏着企业最容易踩的“坑”:公司借钱不还,法定代表人可能要拿自己的钱来赔!

结尾小贴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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