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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合同条款设计不当可能被认定为正式买卖合同 - 枣阳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枣阳法律顾问


作为企业老板,您是否以为签个“预约合同”就能留后路?这个真实案例告诉您:稍不留神,预约合同就可能变成“铁板钉钉”的正式合同,让您有苦说不出!下面我们就用一个发生在枣阳的买房纠纷案例,教您避开这个坑。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案号:(2024)鄂0683民初7390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9年8月13日,枣阳某投资有限公司(甲方)和李某、王某(乙方)签订了《枣阳某公寓认筹协议书》,约定乙方交纳10000元购房认筹金,开盘选房可享受按面积减免200元/平方米的优惠;若两个月内未付清房款,则视为违约,定金不退。同日,双方还签订了《枣阳万象城商品房定购协议》,约定乙方购买D区2层235号公寓房,面积约56.97平方米,单价4728元/平方米,定金10000元,乙方需在7日内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乙方当日支付定金10000元,8月19日又支付房款112500元。
之后,乙方发现房屋实际层高仅3.8米(宣传称4.5米,可改两层),且墙壁安装多条电线及管道,影响使用,便要求退钱解约。甲方拒绝,反诉要求乙方付清剩余房款。法院查明:房屋已通过消防验收,2020年取得不动产权证。
判决结果:法院认定两份协议实为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判决李某、王某支付剩余房款122500元及违约金61250元;同时驳回李某、王某要求退钱的所有诉求。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指南
为什么预约合同“变”正式合同?关键在3个坑!
这个案子表面是买房纠纷,实则是企业合同设计的大教训:

  1. 坑一:协议写得太“全”
    企业常以为“预约合同”只是草稿,随便写写就行。但本案中,协议详细约定了房屋位置、面积、单价、付款方式,甚至写了“两个月不付款要赔25%违约金”——这恰恰踩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解释》的红线:只要内容具体+收了部分房款,法院就可能直接认定它是正式合同! 企业一旦签成这样,就失去了“反悔权”,买方违约时您能索赔,但买方若以“宣传不符”为由解约,您也可能输得莫名其妙(本案买方就因证据不足败诉)。

  2. 坑二:现房销售“埋雷”
    很多企业卖现房时图省事,用预约合同代替正式合同。但本案法院强调:卖现房时签的预约协议,更容易被认定为正式合同(因为房子就在眼前,没必要“预约”)。如果您卖的是现房,却只签简单预约协议,一旦买家事后挑刺(如层高、管道问题),您很难全身而退——本案买家虽败诉,但若他们能证明宣传造假,结果可能逆转!

  3. 坑三:宣传话术“挖坑”
    企业常在售楼时说“挑高4.5米可改两层”,但协议却写“宣传资料仅供参考”。法院本次没采信买家主张,纯因买家没拿出证据证明宣传造假。可现实中,销售人员口头承诺满天飞,买家手机一拍就是证据!若您协议里没明确写清“层高以实际为准”,或没保留宣传资料的免责声明,分分钟变成“虚假宣传”被告上法庭。

企业自救3招,避开预约合同陷阱

  1. 协议必须“留白”:签预约合同时,只写房屋位置、大致面积,千万别写单价、付款时间、违约责任!例如改成:“具体价格及付款方式以正式合同为准”。正式合同的核心条款(如交付标准、配套设施)一定要留到后续签署,避免被法院“打包认定”。
  2. 现房销售必加“防火墙”:卖现房时,在预约协议首页用加粗大字写明:“本协议仅为购房意向,双方须在X日内另行签订正式合同,否则自动失效”。同时,让买家现场验房并签字确认“房屋现状无异议”,堵死事后扯皮。
  3. 宣传话术全留痕:销售说的每句“4.5米层高”“可改两层”,要么写进协议注明“以实际测绘为准”,要么让买家签《风险告知书》。所有广告物料末尾加小字:“本资料不作为交付依据,最终解释权归开发商”。

记住:预约合同不是“草稿纸”,而是法律“定时炸弹”。企业老板们,签协议前务必多问一句:“这些条款,法院会把它当正式合同吗?” 别等买家告上门才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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