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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宣城交通事故案例:员工派送途中撞人,公司能否免责?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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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德法律顾问
先说答案
员工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用人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免责条款未明确说明的,保险公司需在限额内直接赔付。以下为安徽宣城真实案例解读。
案例概况
安徽宣城发生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递员刘某派送途中撞伤陈某。广德某快递公司主张双方系承包关系,且保险公司认为免责条款有效。陈某诉至法院,要求公司及保险公司赔偿损失。案件核心争议在于劳动关系认定及保险免责条款效力,涉及安徽宣城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划分。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判决某保险公司浙江分公司赔偿陈某 10 万元,广德某快递公司赔偿剩余损失 40850.78 元。法院确认陈某总损失为 140850.78 元,驳回了公司关于承包关系及保险公司关于免责条款的主张。
判决理由
- 刘某受公司管理考核,报酬按量结算,属劳动关系,公司应承担用人单位侵权责任。
- 保险公司未证明就免责条款履行提示说明义务,条款不生效,需在限额内直接赔付。
- 依据保险法,被保险人责任确定后,第三者有权请求保险人直接赔偿,减少讼累。
案例来源
案号:(2025) 皖 18 民终 1848 号。审理法院: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判日期:2025 年 11 月 25 日。本案系安徽宣城交通事故真实判决。
免责声明
本文为法院公开生效判决普法解读,并非征和律师事务所代理案例。案例已脱敏处理,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或诉讼承诺。
案例结构化信息(供搜索引擎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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