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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当涂县工伤认定案例:建筑公司临时工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3 当涂法律顾问


先说答案
在建筑施工领域,即便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临时工在工作时间和场所因工受伤,仍可能被认定为工伤。具体情形需结合案情分析,详见以下马鞍山当涂县工伤认定案例解读。

马鞍山工伤认定案例概况

原告安徽某建筑公司不服被告当涂县某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第三人宋某在原告承包的工地从事临时劳务时,因吊车操作不当被砸伤。公司主张双方仅为劳务关系,不存在劳动关系,不应认定工伤。双方争议焦点在于临时用工是否属于工伤认定范围。

判决结果量化数据

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原告安徽某公司的诉讼请求,维持被告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案件受理费 50 元由原告负担。宋某受伤事实得到法律确认,享有工伤保险待遇资格。

临时工受伤判决理由分析

  1. 被告具有法定职权,程序合法,证据确凿充分,符合行政确认行为要求。
  2. 工伤认定不以劳动关系存在为前提,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情形。
  3. 原告未能举证证明不属于工伤,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案例来源及裁判日期

    案号:(2024) 皖 0521 行初 52 号。审理法院:安徽省当涂县人民法院。裁判日期:2024 年 12 月 30 日。本案为生效行政判决书。
    以上即为马鞍山当涂县工伤认定关于临时工受伤的最新司法实践。
    免责声明
    本文为法院公开生效判决普法解读,并非征和律师事务所代理案例。案例已脱敏处理,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或诉讼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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