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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保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例:光伏项目未招投标,合同是否有效?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武汉法律顾问


先说答案
光伏扶贫项目属于必须招标工程,未履行招投标程序签订的合同无效。合同无效后,收取的保证金应当返还,但违约金主张不予支持。以下结合湖北保康真实判决解读。
案例概况
原告某光伏公司与被告某电站管理公司签订光伏扶贫电站 EPC 总承包合同,原告支付 50 万元保证金后因项目并网手续问题诉至法院。原告主张被告违约,要求解除合同、返还保证金并支付违约金。被告辩称合同应继续履行。核心争议在于未招投标的合同效力及违约责任认定。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双方签订的总承包合同无效。被告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返还原告保证金 50 万元。驳回原告关于违约金 132 万元及其他费用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双方分担。
判决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