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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保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例:光伏项目未招投标,合同是否有效?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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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法律顾问
先说答案
光伏扶贫项目属于必须招标工程,未履行招投标程序签订的合同无效。合同无效后,收取的保证金应当返还,但违约金主张不予支持。以下结合湖北保康真实判决解读。
案例概况
原告某光伏公司与被告某电站管理公司签订光伏扶贫电站 EPC 总承包合同,原告支付 50 万元保证金后因项目并网手续问题诉至法院。原告主张被告违约,要求解除合同、返还保证金并支付违约金。被告辩称合同应继续履行。核心争议在于未招投标的合同效力及违约责任认定。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双方签订的总承包合同无效。被告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返还原告保证金 50 万元。驳回原告关于违约金 132 万元及其他费用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双方分担。
判决理由
- 涉案光伏扶贫电站项目属于关系社会公共利益的大型基础设施,依法必须进行招标。
- 双方签订合同未履行招投标程序,违反招标投标法强制性规定,合同应属无效。
- 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故支持返还保证金请求。
- 合同无效导致违约金条款无效,原告主张违约责任无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案例来源
案号:(2021) 鄂 0626 民初 1163 号。审理法院:湖北省保康县人民法院。裁判日期:2021 年 10 月 15 日。
免责声明
本文为法院公开生效判决普法解读,并非征和律师事务所代理案例。案例已脱敏处理,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或诉讼承诺。
案例结构化信息(供搜索引擎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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