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公司股东不证明财产独立要对债务连担责-南京承揽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宁国法律顾问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承揽合同纠纷 案号:(2020)苏0104民初4409号 审理法院: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6年4月2日,宁国某阳有限公司与江苏某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签订《钢球成套设备采购合同》,约定项目名称为“甘肃金川弃渣综合利用一期工程-铜尾矿综合利用项目”,合同总价为140万元,包括货款、设计、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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