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负责人个人借款不当然构成公司债务-庐江民间借贷纠纷案例解读 庐江法律顾问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案号:(2021)皖0124民初5324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
2019年2月15日,中铁二十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临庐产业园道桥管廊二标段工程项目经理部与合肥市庐江县某芳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1份"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将道桥管廊二标段的管廊主体工程劳务作业分包给...
企业员工签字确认债务无需专门授权,公司必须承担责任-庐江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庐江法律顾问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1)皖0124民初4186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7年8月份,安徽某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标承建庐江县泥河路工程1标段建设工程,后设立安徽某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庐江分公司。同年,安徽某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庐江分公司即租赁庐江县泥河镇某阳工程机械租赁服务部推土机在庐江县...
企业内部管理问题不能成为拖欠合同款的正当理由-庐江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庐江法律顾问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1)皖0124民初8174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被告建设了位于庐江县地下非人防车位。且原、被告双方签订了《庐江某碧桂.钻石湾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合同约定由原告向被告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被告必须于公历每月15日按每月每个车位30元向原告缴纳车位物业服务费。合同签订后...
企业不能通过拒收工伤文书或反悔赔偿协议逃避责任-庐江行政确认案例解读 庐江法律顾问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行政确认
案号:(2023)皖01行终760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1年10月19日,陈某某在陕西某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引江济淮(庐江段)工程工地乘坐三轮车运输劳动工具时,不慎被侧翻的三轮车砸伤。陈某某受伤后,被送往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住院治疗,同年11月26日出院。出院诊断为...
租完即送 条款将租赁合同变为买卖合同-南陵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南陵法律顾问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4)皖02民终254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安徽省南陵县人民法院(一审)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22年11月24日,甲方南陵扬博某科技有限公司与乙方周某及丙方安徽度高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租赁服务协议》,约定甲方通过丙方为乙方提供租赁服务,乙方勾选"我同意《租赁服务...
员工报销后未支付供应商致公司重复付款企业如何防范-南陵不当得利纠纷案例解读 南陵法律顾问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不当得利纠纷
案号:(2025)皖0223民初4392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南陵县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被告原系原告员工,于2024年5月入职原告处。2024年10月6日,案外人弋江区某店向原告开具金额为13016元的电子普通发票,项目名称为"烟草制品、烟酒",10月25日,...
交通事故赔偿中证据不足导致获赔金额大幅缩水-南陵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南陵法律顾问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3)皖0223民初804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南陵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
2022年6月11日09时30分许,被告花某连驾驶皖BS××号小型轿车行驶至南陵县许镇镇建福村部路段处,碰撞到站在路边的原告,造成原告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至南陵县许镇镇中心卫生院救治,后于当日转至芜湖市中医院...
个体工商户登记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需共同承担债务责任-南陵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南陵法律顾问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0)皖0223民初3403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南陵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宣城某荣有限公司于2007年12月20日注册成立,经营范围包括日用化妆品、洗涤用品批发、零售;百货、针织品、办公用品、家电电器销售等。"南陵县绿某荣凤超市"于2015年1月26日注册成立,登记企业类...
个体工商户登记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须共担债务责任-南陵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南陵法律顾问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0)皖0223民初648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南陵县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原告宣城某川商贸有限公司于2006年7月13日注册成立,经营范围包括饮料、食品销售等。"南陵某都荣凤超市"于2015年1月26日注册成立,登记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登记的经营者为陈某玲。...
未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致企业维权失败-宁国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宁国法律顾问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0)皖1881民初2424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宁国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8年9月,冯某入职宁国市东南某纤维科技有限公司从事销售工作,双方于2018年9月10日签订《劳动合同书》及《保密协议书》各一份。2019年6月14日,冯某离开宁国市东南某纤维科技有限公司,进入东南某态修复有限公司工作...
